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小学实行“弹性离校”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宁教办[2013]39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10.22
【实施日期】2013.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小学实行“弹性离校”办法的通知
(宁教办[2013]39号)
各区教育局:
去年九月以来,我市小学广泛开展了“快乐周三”活动,受到全市小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肯定。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同时解决放学后部分家长按时接孩子离校有困难的后顾之忧,经研究决定,全市各小学在继续开展好“快乐周三”活动的同时,在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基础上,从今年11月1日起,对按时离校确有困难学生全面实行“弹性离校”管理。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对象
凡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确有困难的小学生,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均可实行“弹性离校”。学校应优先安排一、二年级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放学时间
对具备条件按时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在规定时间正常放学。对按时离校确有困难、经申请批准的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安排集中管理,实行“弹性离校”,具体离校时间由各校结合学生需求与本校实际提出具体办法,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三、组织安排
对实行“弹性离校”的学生,学校要安排专人组织他们进行以完成作业、预习复习和课外阅读为主的自习,或组织他们开展体育、科技、艺术等领域的自主实践活动。
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通过兴趣小组、俱乐部、社团等不同形式组织开展活动,积极发挥其促进学生发展的育人功能。配备数量充足、责任心强的教师,注重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切实保证学生安全和快乐,努力让家长放心和舒心。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家长自愿。严格以学生自愿、家庭申请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坚持学校公益。严禁直接或变相收取学生任何费用,严禁擅自与社会机构合作进行有偿服务。
3、坚持管理规范。实行“以区为主、校长负责”的管理体制,要加强学生在校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严禁借机组织开展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
五、工作要求
1、各校校长作为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广泛调动各方主动性和创造性,密切结合本校实际,对实施方案合理设计、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要在立足校本基础上,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的职能,积极探索学校与社区、高校、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之间共建合作机制,积极鼓励教师志愿者联盟、学生家长与在校大学生等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志愿服务。10月25日前,各校应将实施方案报所在区教育局审核,经批准后于10月31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
2、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部署,加强对各校实施方案的指导审核,加强对实施过程的长效管理。各区于11月10日前将《小学“弹性离校”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及3所学校优秀实施方案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市教育局初等教育处。
3、市和各区教育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工作督查,并将结果列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现代化示范学校、省市实验小学、小班化示范小学等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工作重实效、思路有创新、群众满意度高的学校,市和各区教育局将给予表彰奖励;对群众举报、媒体监督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初等教育处联系,传真电话:83639951,电子邮箱:jyjcjc@hotmail.com。
附件:小学“弹性离校”实施情况一览表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附件:
小学“弹性离校”实施情况一览表
区教育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3e5c298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fc.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