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24 11:54: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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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助学金、博士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研究生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生每年。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经费由国家下达。2018年名额为博士35名,硕士159名。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和18000元。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我校具有中国国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其等级、标准和比例如下:

年级

标准(万元)、等级及比例

硕士

博士

一年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2

0.6

1.8

1.2

二三年级

1.2

0.8

0.6

1.8

1.5

1.2

20%

50%

30%

30%

50%

20%

(三)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0名同学,每人奖励人民币8000元。

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14名,每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

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83名;每人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研究生助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5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助学金

朱敬文助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50名,金额为2000元。

同曦助学金:面向安徽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A8000/年、B4000/年、C2000/年。总计15万元/年。

(三)博士学校助学金

博士学校助学金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三)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三助”津贴。

(四)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生活有困难或者研究生本人发生突发重病等情况。对于研究生一般困难补助给予500-1000元,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困难补助标准为2000-5000元。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视实际情况发放。各培养单位可视财力状况,对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五)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注:以上奖助体系实施依据具体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3c37794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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