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督察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08 13:04: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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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督察规定

为了完善公司的管理监督机制,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督察由二至三人组成,归业务部直接指挥。每周对驻外车组进行巡回抽查,每周对守护点抽查二次以上。节假日必须天天检查。

(二)督察配备专用督察车1台,车上装警灯警报器,车体上印有“威远督察车”和举报电话;配通信工具;督察人员着头盔、经济护卫服、白手套、警用武装带和佩带“现场督察证”工作牌。

(三)督察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基地管理、押运规定,个人技能较好;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四)督察工作的任务:

1、维护警容风纪;

2、维护公司的形象、利益和队员的权利;

3、明查暗访,查处违纪违规人和事;

4、协助做好公司的日常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内务卫生。

5、负责站门卫哨,检查、指挥车辆出入公司。

(五)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对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1、检查运行秩序,是否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执行。

2、检查在执勤中,是否严格按要求持械、站位, 是否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3、检查执行任务、外出人员,文明执勤和遵守警容风纪和举止的情况。

4、检查驻外中队是否落实勤务规定,有无违法乱纪以及违反勤务规定的情况。

5、检查军械室,落实检查领械人员有无随意摆弄枪弹和是否按规定存入武器。

6、对群众检举、控告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7、征求客户意见,了解情况,及时向大(中)队交换意见和报告业务部。

(六)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保安员有违反规定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1、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纠正;

2、撤离岗位、酗酒和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当场给予纠正和处罚;

3、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装备以及车辆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标志和车辆;

4、对违法乱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七)对督察人员的监督:

督察人员在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不坚持原则,所有队员有权报告,由押运部负责调查。如情况属实,加重处理;如不实或不准确,作出适当处理;对乱报情况者,必须追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3b5d4f9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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