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

发布时间:2019-03-16 02:53:5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黑人社规[2017]14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6.15

【实施日期】2017.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7]14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精神,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要求,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与我厅沟通。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615

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人才工作政策要求,构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科学规范开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系统掌握本专业主要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政策规定,了解本专业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直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以及取得本行业、本专业突破性重大创新成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

(二)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具备本领域(行业、专业)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

1、自然科学研究领域

1)作为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人);或获得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人);

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第2)完成国家重大专项(课题)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1项;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排名第2)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2项;或作为主持人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科技项目经费累计超过500万元以上(包括单位内部项目和横向合作项目);

3)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的科技成果成功在省内实现转化和产业化,且近3年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至少2项得到有效推广应用,产生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或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有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新标准制定。

2、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

1)主持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项,并实现成果应用,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2)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

3)入选黑龙江省文化名家或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

3、经济(经营管理)领域

1)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前3人)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重点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2)在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第2)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企业年上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最高等级奖项的第一负责人;

3)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第2)完成省(部)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大中型企业的大额投资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的方案制定或论证评估或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4)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第2)制定市(地)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重点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经批准付诸实施的。

4、工业生产领域

1)主持2 项以上国家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发布实施;或技术成果得到国家或省(部)级以上部门认定或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营业收入连续 2 年在 2000 万元以上,或连续 2 年利税在 400万元以上,或连续 2 年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 500 万元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 3 项,至少 2 项得到有效推广应用;或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销售额(以税务发票为证)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前3人);

3)研发并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实现首台(套)业绩突破的装备及相关智能控制系统和新工艺、新技术示范工程(前3人);

4)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人)省部级重大专项服务项目,在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方面取得显著服务效果,得到企业和管理部门认可(需经省级以上有关管理部门鉴定)。

5、农业(畜牧)生产领域

1)研发新品种、创新研发新型农机具等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发展,经相应的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权威专家鉴定,省、市(地)、县(市)级适宜区域内推广面分别达到10%20%30%以上,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品种第一育成者、技术创新填补国内空白的农机第一研发人;

2)在新技术、新方法、新品种、新设备等引进或推广中业绩突出,省、市(地)、县(市)级适宜区域内推广面达到40%以上,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第一负责人;

3)在本市(地)有较高影响,是当地学科、技术带头人或技术权威,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中有重大贡献,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承担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且在管理、重大技术推广中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经省级以上有关管理部门鉴定);

4)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

6、教育教学领域

1)在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业绩显著、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

2)在人才培养、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主持或参与完成(前3人)国家级教育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3)在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训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其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及学生团队获得3项以上省(部)级以上奖励。

7、医疗卫生领域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人),或2项二等奖(前3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3964fb5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32.html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