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产业培育政策18条原文完整版2018年11月22日,成都高新区召开产业培育大会,发
布《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产业培育政策),该政策共18条,提出进一步深化产业培育机制,加快构建以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为重点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一)支持各类孵化载体提升质量效益。1.对经认定并加入成都高新区信息化网络孵化平台的孵化载体,分别给予5000平方米以下(不含)和5000平方米以上每年3万元、5万元网络孵化运营支持。
2.对经认定的孵化载体,每年按照新增企业数量、入驻企
业年度销售收入、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融资额、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规入库企业数量、入驻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年度对地方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对5000平方米以下(不含)的前十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前五名,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3.对上年度每培育一家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
兽企业的孵化载体,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100万元补贴。
4.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
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对获得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支
持。
5.对经认定的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孵化载
体(众创空间或创业苗圃、孵化器),给予30万元新建补贴,每增加100平方米再给予5万元补贴,依次递增后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鼓励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在高新东区、高新西区,以及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在高新南区建设运营孵化载体,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鼓励楼宇聚集培育优质企业。
1.对经认定并接入成都高新区楼宇经济监测管理系统并按
规定进行信息更新、参与专项活动的重点楼宇,给予楼宇运营方每年5万元补贴。
2.鼓励楼宇引进国内外知名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
间),经认定后,每引进一家给予楼宇运营方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楼宇整合内部资源自主建设运营孵化载体,对经认定的可参照第(一)条执行。
3.支持楼宇招引优质企业,提高生态品质,对入驻本区楼
宇且年度纳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企业对地方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的对企业、楼宇运营方给予不超过三年奖励。
50%、10%
4.根据楼宇在招商引资、税收转引、改造升级、数据统
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和配合程度进行
年度综合评价排名,对十佳楼宇进行表彰鼓励,对排名靠后的楼宇加强引导和服务。
(三)鼓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对世界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专家教授、海归高层次人才、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创业团队及有过多次创业经历的创业者等创立的企业,给予最高3年、500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视团队规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