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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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在发生红火蚁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最大限度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护我市种植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XX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XX省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的应急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红火蚁应急控制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规定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由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
一、市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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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红火蚁防控工作有效开展,成立XX市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红火蚁疫情的防控工作,作出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的重大决策。指挥部下设农业植物办公室,挂靠市农业,负责全市红火蚁疫情的预防管理等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政策,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市指挥部成员主要由市农业、宣传、财政、公安、交通、卫计、林业、园林、房管、建委、教育、城管、环保、市监、供销等有关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农业:部署辖区内各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疫情监测与预防工作,分析疫情趋势;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协助各地划定疫点、发生区,必要时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发生区(点)内红火蚁的铲除扑灭工作;根据疫情发展需要,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依据疫情发展趋势,必要时向市政府申请用于封锁、扑杀红火蚁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协助各地做好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的培训;协助各地做好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农地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
宣传:加强对市属新闻媒体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相关防治知识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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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负责保证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公安: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扑杀红火蚁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交通:负责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人员以及防控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做好普通公路绿化带红火蚁调查和防控工作。
卫计:负责监测红火蚁伤人事件发生情况,做好预防和人员治疗及防治知识宣传等相关防控工作。
林业:负责做好疫区内森林、林木、林地和草原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做好林木苗等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及可能携带红火蚁的林产品的检疫工作。
园林:负责做好城区的公园、道路绿化、公共绿地、绿化苗木场等区域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
房管:负责做好城区的居民小区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建委:负责做好市政、建筑工地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教育:负责学校、幼儿园范围内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城管、环保:负责垃圾废土、固体废物等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
市监:根据对疫区(点)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内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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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负责开通和完善红火蚁防控药物市场流通渠道,保障防控物资落实到位。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二、县级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指挥机构
县级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同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县级指挥部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红火蚁疫情的防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定红火蚁疫情防控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章疫情确认、报告和公布一、疫情的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各级植物检疫机构;2.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3.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4.各级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植物办公室;
5.从事植物种植及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等经营单位和个人;
6.从事植物病虫害研究、教学的单位或个人。(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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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的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可疑红火蚁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报告,植物检疫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疫;确认为红火蚁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应于24小时内分别上报XX市和省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2.疫情发生与处理的报告。疫情发生后,县级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应于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疫情发生以及扑杀、封锁、消毒、监测、检疫等疫情处理情况汇总上报市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3.解除封锁的报告。县级政府可根据疫情发生情况,采取封锁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封锁解除依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实施。解除封锁后,县级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要及时将疫情处理工作总结、解除封锁时间、解除封锁审查报告等情况报至XX市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XX市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省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4XX市及县级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在上报疫情时,应同时将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三)疫情报告管理
1.专人管理疫情报告。各级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对每起疫情建立完整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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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各级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要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保持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植物疫情。
二、疫情的确认及疫区的划定(一)疫情的确认
1.现场检疫鉴定。植物检疫机构派出的技术人员现场检疫认为符合红火蚁疫情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疫情,并作为各地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措施的依据。
2省级实验室或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确认。对于疑似疫情,当地植物检疫机构要及时采集标本送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指定的实验室进行鉴定。
(二)疫区的划定与撤销1.发生点、发生区
发生点是指红火蚁发生的地点。根据红火蚁具体发生分布及可能传播情况,结合地理环境,其有效蚁巢外缘10米范围划定为一个发生点;两个有效蚁巢外缘距离在40米以内,视为同一个发生点。
发生区是指红火蚁发生危害的区域。发生区范围按发生点外100米范围划定,若遇河流、公路等情况,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面积计算应减除天然湖泊、水库、鱼塘等面积。
2.重点监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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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1f562249c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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