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综合积分规则调整的公告.doc
发布时间:2021-05-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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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综合积分活动规则 为回馈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客户的长期支持和信赖,中国工商银行于2013年推出个人综合积分活动.结合客户需求与业务需要,我行对原有活动规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或调整.最新的活动规则及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资格
(一)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借记卡、信用卡(不含百夫长卡和联名信用卡客户均可参加积分活动。百夫长积分和联名信用卡积分不参加本活动,使用细则详见相关信用卡的具体规定。
(二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累积、兑换的资格,并清理对应账户积分: 1.违反《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协议和业务规则的; 2。注销或作废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的; 3.对中国工商银行其他债务逾期未偿还的;
4.在交易中发生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洗钱、欺诈等交易行为的. 如上述情形消失后,经中国工商银行同意后方可继续参加本活动,并酌情恢复已累积的积分。
二、积分累积
(一)累积规则:
1.持卡人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的刷卡消费1元以上,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1分(不足1元部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外币消费转化为人民币后进行积分计算,其中按1美元=6.5元人民币,1欧元=8元人民币折算,中国工商银行保留根据汇率变化调整外币折算率的权利)。
2.中国工商银行开展各类营销回馈活动中,按照活动期间的特定规则进行积分累积。
(二)下列项目不予累积积分,如已累积的积分属于下列项目的将视为无效积分(特定活动除外): 1.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公立医院、公立学校、金融类、政府类、慈善、居民服务和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等低费率、零费率商户的消费; 2.网上消费; 3.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类商户刷卡消费; 4。单笔消费金额(含外币消费折算)不足1元的; 5.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年费、滞纳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依《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其他各项手续费; 6.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费用(含信用卡还款; 7。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
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中国工商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撤销相应积分;
8.凡属于下述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积分累积活动. 商户类别代码 1520 7013 5271 5511 5521 5551 5561 5571 5592 5598 5599 5933 5013 5021 5039 5044 5045 5046 5047 5051 5065 5072 5074 5111 5122 5131 5137 5139 5172 5192 5193 5198 5998 8062 8211 8220 8398 商户类别名称
一般承包商-住宅与商业楼 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 活动房车经销商
汽车货车经销商—新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船只经销商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摩托车商店和经销商 露营、房车销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