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新开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场与林业企业
【发文字号】四政发[2017]29号
【发布部门】四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08
【实施日期】2017.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新开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发〔2017〕29号)
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四平新开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四平新开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新开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和人员情况。新开区现有2个国有林场、1个国有苗圃,隶属新开区管理,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新开区国有林场(含苗圃)共有职工554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职工355人,离退休职工199人。在职职工按岗位状态划分,在岗99人,待岗256人。
(二)森林资源情况。林业用地总面积18.095万亩,森林总蓄积量46.63万立方米。林地面积按起源划分,天然林3.893万亩,人工林6.37674万亩;按功能划分,生态公益林14.678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10.1107万亩,省级公益林4.5677万亩)。
(三)职工社保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数、缴(欠)费具体金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数据为准。
1. 养老保险。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3户,职工554人(退休人员199人)。其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0人,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3户,职工554人,共欠养老保险费4432万元(其中个人应补缴1266.28万元),以上欠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政策补缴。(依据吉林联字〔2016〕15号文件,缓缴滞纳金)。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依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结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属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3户,职工554人(已退休人员199人),预留单位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1772.8万元(其中个人应补缴531.84万元),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认定和信息采集,待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后,按规定参保缴费。
2. 失业保险。各国有林场(苗圃)在职职工355人未参加失业保险,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 医疗保险。各国有林场(苗圃)在职职工均未参加医疗保险。退休职工199人均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需补缴医疗保险欠费995万元。
4. 工伤保险。各国有林场(苗圃)在职职工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无老工伤人员。
5. 生育保险。各国有林场(苗圃)在职职工均未参加生育保险。
(四)资产负债情况。新开区国有林场(含苗圃)资产总额178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208.7万元,流动资产863.6万元。负债总额2538.7万元,欠发工资总额1136.8万元,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营造公益林产生的债务308.3万元,其他债务1093.6万元。净资产总额-883.4万元。(以上数据时间节点为2017年5月31日)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里国有林场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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