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

发布时间:2023-04-12 01:39: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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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
【案由】城市规划【案件字号】(2004行终字第6【审结日期】
2005.03.01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04行终字第6
上诉人(一审原告:周口市益民燃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义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卫平,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周口市人民政府。住×××。
法定代表人:高德领,该市市长。
委托代理人:张树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委托代理人:应松年,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周口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住×××。


法定代表人:殷建勇,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委托代理人:辛治廷,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河南亿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士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雅芳,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志刚,河南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口市益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因其诉周口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发布《周口市天然气城市管网项目法人招标方案》、向河南亿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星公司下发《中标通知书》,周口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下发《关于河南亿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独家经营周口市规划区域内城市管网燃气工程的通知》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豫法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周红耕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毛保平、王振宇参加的合议庭,于200411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益民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义清、委托代理人朱卫平,被上诉人市政府委托代理人张树义,被上诉人市计委委托代理人马怀德、辛治廷,原审第三人亿星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士强,委托代理人宋雅芳、张志刚出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市政府法定代表人高德领、委托代理人应松年,被上诉人市计委法定代表人殷建勇因故未出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19aa624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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