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申请书
景东县国土资源局
现将土地使用证(景国用【2013】0281号)土地使用权人:常国福,座落:十八队第十五幢二号房,地号:(62)—30—74,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面积:80.56平方米后购买11.44平方米,共92平方米。由于土地使用权人常国福于2011年12月27日病故,经景东县公证处公证,合法继承人:常华。本人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为常华,请给予办理为谢!
申请人: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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