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30 13:59: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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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范围、、、、、、、、、、、、、、、、、、、、、、、、、、、、、、、、、、、、、、、、、、、2

二、吊装作业、、、、、、、、、、、、、、、、、、、、、、、、、、、、、、、、、、、、、、、、、、、、、2

三、吊装作业的分级、、、、、、、、、、、、、、、、、、、、、、、、、、、、、、、、、、、、、、、2

四、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2

五、作业前的安全检查、、、、、、、、、、、、、、、、、、、、、、、、、、、、、、、、、、、、、3

六、作业中的安全检查、、、、、、、、、、、、、、、、、、、、、、、、、、、、、、、、、、、、、4

七、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5

八、作业完毕后的工作、、、、、、、、、、、、、、、、、、、、、、、、、、、、、、、、、、、、、7

九、职责、、、、、、、、、、、、、、、、、、、、、、、、、、、、、、、、、、、、、、、、、、、、、、、、、8

十、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

一、目的与范围

1.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吊装作业计划和管理,降低吊装作业风险,保障作业人员与货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包括本公司的吊车及外协施工队的吊车)吊装作业的管理。

二、吊装作业

21定义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三、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四、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4.1 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的规定;

4.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应办理使用证,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4.3 起吊重物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4 风险管理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起吊负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五、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5.1 选择作业人员

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5.2 落实安全措施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5.3 检查作业器具

5.3.1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5.3.2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5.4 检查作业环境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5 确认天气状况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六、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6.1 确认人员职责

6.1.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6.1.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6.1.3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2 试吊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6.3 吊装锚点的选择

6.3.1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6.3.2 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6.4 夜间照明

6.4.1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6.4.2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6.4.3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6.5 吊装负荷

6.5.1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6.5.2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七、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7.1 服从指挥

7.1.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7.1.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7.2 严禁和不准

7.2.1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

7.2.2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7.2.3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7.2.4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7.2.5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7.2.6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7.2.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7.2.8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7.2.9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7.2.10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7.3 其他要求

7.3.1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7.3.2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7.3.3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八、作业完毕后的工作

8.1 清理现场

8.1.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8.1.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8.2 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8.3 危险告知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九、职责

9.1负责作业的部门职责

9.1.1 提供吊装作业安全条件;

9.1.2 负责吊装证的填报、流转和审核;

9.1.3 指导、协助作业单位制定安全措施;

9.1.4 检查、监督吊装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9.1.5 检查、确认吊装安全作业证》等级及审批手续;

9.1.6 辩识吊装作业涉及的危险因素,对作业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

9.1.7 及时跟踪吊装作业进展,协助解决吊装作业相关事项。

9.2 负责作业的部门负责人职责

9.2.1 负责施工方案及吊装作业危害辨识审核;

9.2.2 负责吊装作业的初审工作;

9.2.3 负责加派吊装作业监护人员;

9.2.4 检查、监督吊装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9.2.5 对吊装作业所在车间的安全负总责。

9.3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职责

9.3.1 检查施工作业现场,确定吊装作业级别,负责吊装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9.3.2 编制吊装作业施工方案;

9.3.3 组织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充分了解作业现场安全、环境状况;

9.3.4 参与吊装作业危害辨识;

9.3.5 制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9.3.6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负责。

9.4 作业人员职责

9.4.1 持有经审批同意的吊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9.4.2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和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吊装安全作业证》中的安全措施;

9.4.3 确认吊装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9.4.4 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9.4.5 在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9.4.6 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

9.5 监护人职责

9.5.1 熟悉作业内容、了解作业环境和条件,参与危险辨识;

9.5.2 监护人员必须持相应作业票证,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规程作业;

9.5.3 监护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如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作业活动必须中止;

9.5.4 当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问题整改完后,方可恢复作业;

9.5.5 在吊装作业结束或暂停时,应督促作业者清理作业现场,切断作业用电源和气源,对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9.6 会签人职责

按照专业分工和职责范围对吊装作业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安全措施科学合理。

9.7 审批人职责

9.7.1 对吊装作业危害辨识进行审核;

9.7.2 审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9.7.3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技术设备部负责管理。

10.2 吊装质量小于10t的作业,对于吊装重量轻、吊装时间较短的,要到技术设备部进行说明并备案;对于吊装重量较轻但吊装时间较长的作业,需要办理作业证。

10.3 项目单位负责人应编制吊装方案,交到技术设备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到技术设备部办理作业证,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对二、三级吊装作业,经技术设备部长审批,方可作业;一级吊装作业需经安全部长和生产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

10.4 《吊装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10.5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6 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8 《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

10.9 违规违章处罚

10.9.1 对于发现未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或者未到技术设备部说明并备案的个人或者施工队伍,处以1000元罚款;

10.9.2 对于在吊装作业中出现的违规违章操作,视情况处以200-500元不等罚款,并责令整改。

附:

1 本制度由东营市海星化工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1734d07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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