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夏邑县2015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豫政土[2016]17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20
【实施日期】2016.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夏邑县2015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16〕17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夏邑县2015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商政土〔2015〕8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夏邑县征收曹集乡等2个乡金庄村委会东村民组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8.1943公顷、林地2.4784公顷、其他农用地2.0582公顷,共计32.7309公顷(其中耕地28.1943公顷),作为夏邑县2015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同意该县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和夏邑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你市和夏邑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并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经你市国土资源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件:夏邑县2015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夏邑县2015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明细表
单位:公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151a7bb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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