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红头文件
(此函必须以该银行的红头文件出现)
接款申请函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我行经行委会商定,同意引进贵局的协议存款,期限五年,存款人民币______亿元(大写),款到本行后,本行开具存款证实书,副本及保管单交贵局人员带走,具体条款按与贵局签订的协议存款合同为准.
特此确认!
银行坐标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银行行号:
银行电话:
支行行长: 行长手机:
分行行长: 行长手机:
(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奖金承诺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我企业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我企业以法律负全责,特此承诺:
按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企业引进所需资金金额的1%(百分之一)奖励人民币,保证委托接款银行所述资金在资金到行后,同台交割(接款银行代扣代付)存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卡内或指定银行帐户,同时提供完税证和资金来源证明.
特此承诺!
监督方: (银行) 承诺方: (企业)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奖金承诺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我企业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我企业以法律负全责,特此承诺:
按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企业引进所需资金金额的7.6%(百分之七点六)奖励人民币,保证委托接款银行所述资金在资金到行后,同台交割(接款银行代扣代付)存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卡内或指定银行帐户,同时提供完税证和资金来源证明.
特此承诺!
监督方: (银行) 承诺方: (企业)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存款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第一条 特别承诺
(一)甲方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并不包括 企业的自有资金,均为甲方吸收的客户存款和中间业务资金,除为了 资金的周转使用对外作担保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的担保。
(二)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不得为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乙方的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乙方也不得接受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甲方的协议存款所提供的担保。
(三)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或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协议存款利益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行为。
(四)乙方是经批准合法成立并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本合同存入的款项同将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运用。
(五)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在办理资产债务表内或表外的授信业务时不会用于以下用途:
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性投资,以 作为 ,注册验资和增大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六)乙方承诺在向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 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不良贷款),当发生下列事项:
1、外部政策变动:
2、组织结构、股权或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3、财务收支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4、财务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5、为股东或股东的实际编制者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
6、乙方的关联方在乙方的不良资产余额达到乙方资本净额的百分之三;
乙方承诺对上述向甲方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甲方有权针对乙方披露的信息对乙方进行实地调整。乙方承诺予以配合,上述关联方的认定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与当事人和股东关联方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进行;上述不良资产的范围和事实认定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检测和考核暂行办法》及其后续规定的进行。
(七)甲方已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有权签订本合同,乙方对此已完全知晓。
第二条 协议存款金额及存期
(一)甲方存入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亿元。
(二)协议存款的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___天。
(三)协议存款起止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第三条 划款时间、存放地点
(一)甲乙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前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资金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具体的划款时间及汇入地点、汇入的帐户等信息以乙方的书面《划款通知书》为准。或者:
(二)甲乙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资金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具体的汇入地点、汇入帐户等信息,以乙方的书面《划款通知书》为准。
第四条 协议存款利率
(一)协议存款外利率确定为_______%(净动利率)、随基准利率变化而浮动(基准利率为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
在双方确定协议存款利率后,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按以下公式确定利息:
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基准利率高调幅度
基准利率高调幅度=高调后的基准利率-高调前的基准利率
(二)如在协议存款合同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并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获益的原则,重新协商协议存款利率调整方式,如协商不成,双方按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的前一日利率执行。
(三)协议存款到期未支取,逾期部分按超额准备金利率计付利息。
(四)协议存款不计付复利。
(五)如在协议存款合同履行期限内。监管部门颁布的规章、规定、政策、制度等,导致甲方根据本合同签订时执行的利率获得的收益实际减少,同时乙方收益增加时,甲乙双方均友好协商解决。
(六)在协议存款期限内,如果中国人民银行高调 协议存款法定准备金由甲方缴纳,乙方不再吸收的 协议存款缴纳法定准备金,则自政策调整之日起,按照协议存款双方“成本与收益不变”的原则,将原协议存款的利率水平进行相应调整,付息方式和浮动方式不变,高调公式如下:
调整后利率=(调整前利率-乙方准备金利率×乙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乙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第五条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一)甲方的每一笔资金划拨到达乙方指定帐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一份,金额、存期、利率等要素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存款划款协议)为准。存款起息日为划拨资金到达乙方帐户之日,本合同项下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须特别注明“协议存款”和“按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国家 和 银行签订的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二)乙方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应具有先进的防伪功能,并将其中一项核心防伪功能书面告知甲方。
(三)在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将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债券向第三方质押,转让,甲方质押的目的仅限于
资金的周转使用。若甲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属权,甲方在签订转让协议
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书面通知乙方,若甲方需要乙方开具存单,乙方则在收到原“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存单。
第六条 利息支付和本金返还
(一)自甲方存款资金到达乙方指定帐户之日起开始计息;
(二)协议存款的日利率计算公式为:
日利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利率/360
(三)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利息。
乙方按季向甲方支付利息,付息计算至存期中每季度末月的20日,21汇入甲方帐户,过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由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到期支取本金时利随本清,若本金归还日为法定节假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节假日或休息日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四)在合同约定的协议存款到期日前十日,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协议存款到期提示函)“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乙方应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相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向甲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通知已经收到(协议存款到期提示函)和“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承诺在合同到期日将归还本金。
(五)乙方向甲方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的汇路如下:
甲方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现代支付系统行号:
电子联行行号:
在汇率调整时,甲方将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 提前支取
(一)除非出现本条第二款情形,甲方不得提前支取、乙方亦不得提前偿还。
(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甲方发生流动性风险等情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协议存款本息。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前支取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存款本金及提前支取日前的利息偿付甲方。
(三)在提前支取的情况下,支取部分协议存款利息按实际存款期限对应的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并对已经支取的利息进行调整、未支取部分协议存款利息仍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利率计算。
第八条 协议存款地点及帐户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存款存放在_______市,存款帐户等具体住处以乙方的(协议存款划款通知书)(编号:___________)为准。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及挂失处理
(一)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确实变更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二)甲方的协议存款开户证实书遗失或单位印鉴遗失、毁损,必须持单位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受理后,接有关规定应在七个工作日后重新办理新的存款手续,挂失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确需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二)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特别承诺”的条款;
2、乙方被主管部门接管、解散、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出现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
3、乙方拖欠偿还当期利息超过五日的;
4、乙方的关联方在乙方的不良资产余额达到乙方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四;
5、乙方未按约定按受甲方资金超过十日。
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除需及时偿还本金外仍需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利息水平支付截至解除目的利息,并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超过十日,乙方可提出解除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起,本合同解除,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应按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五日,甲方有权选择合适的媒体或方式对乙方违约的事实进行客观的公布。
(二)甲方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三)乙方若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接受甲方资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拒收金额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特别承诺”条款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本金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均应赔偿另一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十二条 保密责任
(一)除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双方有规定的情况外,双方对协议存款的利率、数量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财务经营状况等项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
(二)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不视为违约。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由于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遇有前述情况的一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证明文件应当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双方应依据不可抗力情况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通讯联络方式
甲方与乙方之间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应通过专人送达或传真或邮寄的方式。专人送达自另一方签收之时视为送达,传真自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邮寄自投邮后五日即视为送达。双方的通讯及联络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一方通讯及联络地址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本合同各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协议存款本息及其它应付费用之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为合同蓝本,最终签订协议以________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09f6e07eff9aef8941e06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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