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刑法的谋杀罪与中国刑法的故意杀人罪的比较
作者:孙小奇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8期
摘 要:本文尝试从英美刑法中的谋杀罪与中国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的比较出发,通过分析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得出结论:在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中,借鉴和吸收西方的法律一定要充分考虑中国的法律文化因素,以避免水土不服。即只有从法律文化的角度来审视和看待法律,才会更好地促进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发展。
关键词:英美刑法;中国刑法;故意杀人罪;法律文化
在普通法传统上,谋杀是指:“在王国的领土范围内,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事前有预谋地非法杀害无辜者,破坏了王国和平的环境,而被当事人控告或由法律予以规定以及使被害人受伤,并于一年零一天内死于该伤的情况。”[1]
在我国,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我国虽然没有谋杀罪的规定,但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3]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罪这一罪名的有效适用,在打击暴力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安全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法律文化体现为受传统及历史制约的人们对待法律的态度、信仰、习惯等,它影响着社会主体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实践,也影响和制约着一个国家的法律模式及发展走向。[4]
我国的故意杀人罪和英美刑法中的谋杀罪在很多方面有着相似和不同,在比较的同时也给我们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不少启迪。
1两罪的相同点
1.1立法机关对两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相同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在英美刑法中,谋杀罪是侵害人身权利中最重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故意杀人罪也是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中最重的。生命权在所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中是最重要的,两者都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0756f2f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0e.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