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杨胡朱梅云传全文
【说明】本传叙述杨王孙、胡建、朱云、梅福、云敞等五人的言行。这是一篇 狂狷者 的类传。杨王孙,家富于财,厚自养生,然提倡裸葬,欲以矫世之弊。胡建,身为小吏,以斩监御史而显名。朱云,为人倜傥,责难五鹿充宗,因弹劾丞相张禹而折槛。梅福,当外戚王氏擅权之时,上书揭露王凤专权,始终不附王氏。云敞,其师吴章参与反对王莽活动,事发被诛,弟子被禁锢,他却自报弟子身份为吴章收尸殓葬。《》传此五人,写其特点;传末肯定各人的长处;还谈到取材写史的态度。专制制度要求臣民没有性格,或只能有奴才性格;而本传五人倒是有点个性,可说是难能可贵。
杨王孙者(1),孝武时人也。学黄老之术,家业千金,厚自奉养生,亡(无)所不致(2)。及病且终,先令其子(3),曰: 吾欲裸葬,以反(返)吾真(4),必亡(无)易吾意(5)。死则为布囊盛尸,入地七尺,即下,从足引脱其囊,以身亲土。 其子欲默而不从,重废父命(6),欲从之,心又不忍,乃往见王孙友人祁侯(7)。
(1)杨王孙:沈饮韩曰, 《西京杂记》:杨贵,字王孙,京兆人。死卒裸葬于终南山。其子孙掘土凿石深七尺而下尸,上复盖之以石,欲俭而反奢。常璩《汉中志》云:城固人。 (2)无所不致:凡奉养难得之物皆能致之以自供(刘敞说)。(3)先令:谓遣嘱。(4)返真:谓形体复归于土。(5)易:改也。(6)重:难也。(7)祁侯:缯它,缯贺之孙。
祁侯与王孙书曰: 王孙苦疾,仆迫从上词雍(1),未得诣前(2)。愿存精神,省思虑,进医药,厚自持。窃闻王孙先令裸葬,令死者亡(无)知则已,若其有知,是戮尸地下,将裸见先人,窃为王孙不取也。且《孝经》曰 为之棺椁衣衾 ,是亦圣人之遗制,何必区区独守所闻(3)?愿王孙察焉。
(1)从上祠雍:沈钦韩曰: 《功臣表》:祁侯它,以元光三年免侯。《帝纪》元光二年行幸雍,祠五畤。则祁侯书所云 从祠雍,即在元光二年。 (2)诣:至也。(3)区区:小之意。
王孙报曰: 盖闻古之圣王,缘人情不忍其亲,故为制礼,今则越之(1),吾是以裸葬,将以矫世也(2)。夫厚葬诚亡(无)益于死者,而俗人竞以相高,靡财单(殚)币(3),腐之地下。或乃今日入而明日发(4),此真与暴骸于中野何异!且夫死者,终生之化(5),而物之归者也。归者得至,化者得变,是物各反(返)其真也。反(返)真冥冥(6),亡(无)形亡(无)声,乃合道情。夫饰外以华(哗)众,厚葬以隔真,使归者不得至,化者不得变,是使物各失其所也。且吾闻之,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7)。精神离形,各归其真,故谓之鬼,鬼之为言归也。其尸块然独处(8),岂有知哉(9)?裹以币帛,鬲(隔)以棺槨,支(肢)体络束,口含玉石,欲化不得(10),郁为枯腊(11),千载之后,棺槨朽腐,乃得归土,就其真宅。繇(由)是言之,焉用久客(12)!昔帝尧之葬也,窾木为椟(13),葛藟为缄(14),其穿下不乱泉(15),上不泄殠(16)。故圣王生易尚(17),死易葬也(18)。不加功于亡(无)用,不损财于亡(无)谓(19)。今费财厚葬,留归鬲(隔)至,死者不知,生者不得,是谓重惑。呜呼!吾不为也。
(1)越之:言逾礼而厚葬。(2)矫:矫正歪曲曰 矫 。(3)殚:竭尽。(4)发:指盗墓。(5)终:王念孙曰, 终 当读为 众 。 众 之为 终 ,借字耳(说见《经义述闻 祭法》)。《汉纪》正作 众生之化 。(6)冥冥:言玄远。 (7)精神者天之有也二句:见《淮南子 精神篇》及《列子 天瑞篇》。(8)块然:孤独貌。(9)知:知觉。(10)口含玉石,欲化不得:沈钦韩曰:《御览》八百十一引《东园私记》曰:亡人以黄金塞九窍,则尸终不朽。八百八云:以云母壅尸,则亡人不朽。 (11)枯腊:今谓木乃伊,即 干尸 。 (12)久客:久不返真曰 客 。(13)窾(kuǎn):空也。椟:小棺。(14)藟(l i):藤。缄:束也。(15)不乱泉:不及于泉。(16)殠(ch u):腐气。(17)尚:谓尊奉。生易尚:谓圣王不劳民以自厚。(18)死易葬:死去葬事俭约。(19)无谓:没有意义。
祁侯曰: 善。 遂裸葬(1)。
(1)(杨王孙)裸葬:陈直云: 《说苑》卷二十《反质篇》,有杨王孙事,全文与本传大略相同。疑刘向续补《太史公书》有此篇,班固即据以入传。
胡建字子孟,河东人也(1)。孝武天汉中(2),守军正丞(3),贫亡(无)车马,常步与走卒起居,所以尉(慰)荐走卒(4),甚得其心。时监军御史为奸,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5),建欲诛之,乃约其走卒曰(6): 我欲与公有所诛,吾言取之则取,斩之则斩。 于是当选士马日,监御史与护军诸校列坐堂皇上,建从走卒趋至堂皇下拜谒(7),因上堂皇,走卒皆上。建指监御史曰: 取彼。 走卒前曳下堂皇。建曰: 斩之。 遂斩御史(8)。护军诸校皆愕惊,不知所以。建亦已有成奏在其怀中,遂上奏曰: 臣闻军法,立武以威众,诛恶以禁邪,今监御史公穿军垣以求贾利(9),私买卖以与士市,不立刚毅之心,勇猛之节,亡(无)以帅(率)先士大夫,尤失理不公。用文吏议,不至重法。《黄帝李法》曰(10): 壁垒已定,穿窃不繇(由)路(11),是谓奸人,奸人者杀。 臣谨按军法曰: 正亡(无)属将军(12),将军有罪以闻(13),二千石以下行法焉(14)。 丞于用法疑(15),执事不诿上(16),臣谨以斩,昧死以闻。 制曰: 《司马法》曰(17) 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 ,何文吏也(18)?三王或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19),或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20);或将交刃而誓,致民志也(21)。 建又何疑焉? 建繇(由)是显名。
(1)河东:郡名。治安邑(今山西夏县西北)。(2)天汉:汉武帝年号(前100 前97)。 (3)守:犹 摄 。守军正丞:守北军正丞(齐召南说)。(4)慰荐:犹慰藉。(5)贾(gǔ):古指设肆售货的商人。贾区:卖物的小屋。(6)约:约束。(7)堂皇:大堂。室无四壁曰 皇 。(8)御史:当作 监御史 。(9)公:公然;显然。(10)《黄帝李法》:古代兵法著作。李,与 理 同义。(11)窬:小门洞。(12)正:指军正。无属:不属。(13)以闻:奏闻于天子。(14)二千石以下:这里指军中的校尉;都尉之属。(15)丞:军中小吏。于用法疑:对于斩御史于法有怀疑。 (16)执事不诿上:谓执事者当见法即行,不可以推委于上。诿(wěi):推委;推辞。(17)《司马法》:古代兵法著作,原有一百五十篇,今本仅有五篇。(18)何文吏也:谓军中当依军法处置;何用文吏非议。(19)先成其虑:意谓先受思想教育。(20)先意:先有思想准备。(21)民志:这里指士卒意志。以上 引号内文字,见《司马法 天子之义篇》。
后为渭城令(1),治甚有声。值昭帝幼,皇后父上官将军安与帝姊盖主私夫丁外人相善(2)。外人骄恣,怨故京兆尹樊福(3),使客射杀之。客臧(藏)公主庐,吏不敢捕。渭城令建将吏卒围捕。盖主闻之,与外人、上官将军多从奴客往,奔射追吏,吏散走。主使仆射劾渭城令游徼伤主家奴(4)。建报亡(无)它坐(5)。盖主怒,使人上书告建侵辱长公主(6),射甲舍门(7)。知吏贼伤奴,辟(避)报故不穷审(8)。大将军霍光寝其奏(9)。后光病,上官氏听事(10),下吏捕建。建自杀(11)。吏民称冤,至今渭城立其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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