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2019年最新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0-01-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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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外科
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
男性160cm上,女性158cm以上。 〔二〕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条二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适应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妨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以下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20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第六条手指残缺,妨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逝的扁平足,妨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恶性肿瘤,妨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文身及文身瘢痕问题,按照以下执行:
面部瘢痕直径不超过3cm,其他部位不妨碍功能,合格。
面部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cm,其他部位直径不超过10cm,非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风俗适应的文身,着短装不妨碍军容的,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条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2个以上且直径均大于0.8cm〕,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妨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以下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直径小于0.5cm〕
〔四〕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 包茎不妨碍功能的,合格。
第十二条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紧密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妨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以下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孤立散在白癜风着短装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1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2处的,合格。不明显妨碍军容的胎痣,合格。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三〕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每耳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妨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妨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四条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五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以下情况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明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严峻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以下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5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第十八条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热,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妨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它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妨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复发性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峻鼻中隔弯曲和反复鼻衄,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不妨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妨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峻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Ⅱ度(含Ⅱ度以下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视力标准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第三十一条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妨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cm,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科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妨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条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妨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
义齿,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七条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以下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妨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妨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三十八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霉菌性或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尿妊娠试验阳性,依照需要做血联酶免疫定量检测,检查结果阳性的,不合格。
辅助检查
第四十条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男性120~180g/L(12~18/dl 女性110~150g/L〔11~15g/dl〕
红细胞数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3〕 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3〕
白细胞总数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