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16 11:21: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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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好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所以,下面就随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管理的相关资料吧!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第三条 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 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2 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 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八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由借调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借调岗位、借调数量、借调期限、借调人员的基本要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批。
  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借调人选,并统一发文借调。
  第九条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相关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
  借调期限在6 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借入单位。
  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6 个月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6 个月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提出评定等次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四)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五)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六)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因工作需要,符合提拔(重用)或调动等相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 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一条 借调工作纪律。
  (一)借调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审批。
  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不得借调。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三)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
  (四)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补办借调手续。
  (五)未按规定程序借调人员的,要追究借出、借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 渭城区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 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 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 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 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 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
  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 借调部门(单位)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领取《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归口管理,科级干部、党群口工作人员借调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余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批。
  若借调人员同时涉及党群口和政府口,则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共同审批。
  (三)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渭城区干部职工借调登记表》报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 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
  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 借调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
  借调人员的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 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
  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定等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五) 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六) 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七) 借调人员借调期间,借调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谈话,掌握借调人员的思想工作状态。
  借调期满后,由借调部门(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按照审批口径,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 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 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 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 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条 借调工作纪律。
  (一)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二) 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碍借调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 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部门(单位)和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要求。
  (四) 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现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借调手续。
  否则,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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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生物的主要类群》习题

一、选择题

1、桃花的下列结构中,经过发育最终成为果实的是( )

A、子房 B、子房壁 C、 胚珠 D、 受精卵

2、呼吸作用的实质是( )

A、分解有机物,贮存能量 B、分解有机物,释放能量

C、合成有机物,贮存能量 D、合成有机物,释放能量

3、旱地里的农作物被水淹没后,要及时排涝,主要是为了促进( )

A、叶的光合作用 B、叶的蒸腾作用

C、根的呼吸作用 D、根的吸水

4、农业生产中对农作物进行合理密植主要是为了( )

A、提高作物对水分的吸收 B、提高作物对土壤中无机盐的利用率

C、提高作物的蒸腾作用 D、提高作物的光合作用

5、下列关于光合作用原料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光合作用的原料是二氧化碳 B、光合作用的唯一原料是二氧化碳

C、二氧化碳和水都用于制造淀粉 D、二氧化碳和水都是光合作用的原料

6、晚上,将金鱼藻放在盛有水的试管中,将试管先后放在离白炽灯如下距离处,在相同时间内试管内产生气泡数量最多的是( )

A、10厘米 B、20厘米 C、30厘米 D、40厘米

7、贮藏蔬菜、水果要保持低温,这是因为( )

A、温度低,减少细菌病害 B、温度低,呼吸作用弱,有机物消耗少

C、温度低,促进光合作用积累 D、温度低,蒸腾作用弱

二、实验探究题

1、下面是验证“绿叶在光下制造淀粉的实验”的具体步骤,请回答有关问题:

① 把盆栽的天竺葵放在黑暗处一昼夜。

② 用黑纸把一片叶的一部分的正面和背面盖住,然后移到阳光下,照射3小时~4

小时。

③ 剪下遮光的叶片,去掉黑纸。

④ 将叶片放在盛有酒精的小烧杯中,再放入大烧杯内隔水加热,叶片颜色逐渐由 变成

⑤ 取出叶片,用清水漂洗干净。然后放在培养皿里,向叶片滴加碘液。

⑥ 稍停片刻,用清水冲洗掉碘液。这时可以看到,叶片遮光部分呈 色,没有遮光的部分呈 色。

(1)步骤①的作用是:

(2)步骤④中酒精的作用是:

(3)这个实验说明了:

2、有一次小明上街买回来一袋黄豆芽放在阳光下,下午去打开一看,发现许多黄豆芽 变成了 “绿豆芽”,小明觉得奇怪,他把这一发现告诉了同学们,他们决定把问 题搞清楚,请你和他们一起去探究。

(1)你的问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能影响叶绿素的产生吗?

(2)针对你提出的问题,请作出假设:____________对叶绿素的产生有影响。

(3)设计实验方案:

A、取一定数量的新鲜的黄豆芽分成两份,分别放在甲、乙两个容器中。

B、把甲放在___________下培养,把乙放在__________处培养。

(4)该实验的预期效果是:甲中的黄豆芽_______绿,乙中的黄豆芽_______。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f2759cc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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