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考行政法试题解析

发布时间:2023-02-05 18:51: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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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行政法试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1—50题,每题1,50.43、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得说法,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A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得撤销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B、国务院行政机构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C、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得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确定D、国务院行政机构得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得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第十四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得司级内设机构得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第二十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得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得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第十九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第十八条国务院行政机构得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44、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得处分,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得?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C、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解析:《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条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与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得,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得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5、关于行政法规得立项,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得?A省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得,可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B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得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确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C、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得行政法规项目应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得需要D、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旦确定不得调整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得,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第八条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部门报送得行政法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得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得需要;
第九条第二款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46、行政机关所实施得下列行为中,哪一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A、公安交管局在辖区内城市快速路入口处悬挂“危险路段,谨慎驾驶”得横幅B、县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对李某进行拘留C、区政府对王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D、因民间纠纷引起得打架斗殴双方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达成得协议解析:A属于行政事实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B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C就是行政征收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D就是行政调解行为,不具有强制性,不就是具体行政行为。47、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兴建天龙金湾小区项目,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得?A、公司应到市规划局办公场所提出申请B、公司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得真实性负责C、公司得申请材料不齐全得,市规划局应作出不受理决定D、市规划局为公司提供得申请格式文本可收取工本费解析:《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与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与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得真实性负责。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得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得,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得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得,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与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就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得,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8、某市质监局发现王某开设得超市销售伪劣商品,遂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发现得伪劣商品实施扣押。关于扣押得实施,下列哪一说法就是错误得?A、因扣押发生得保管费用由王某承担B、应制作现场笔录C、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与扣押清单D、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得财物解析:《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因查封、扣押发生得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得,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得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与清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得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得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得陈述与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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