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www.88148.com]年过三十的程某来自江西,在永康工作已经有5个年头。
2014年下半年,程某觉得已经有了点小积蓄,而且大伙儿都夸自己做饭不错,于是计划着开家饭店自己当老板。
租店面,买材料花去好大一笔,程某口袋里的钱越来越少,但饭店开张还需要一笔花销,程某就动了歪脑筋,打起了顺手牵羊的主意。
10月30日,程某像往常一样出门为即将开张的饭店忙碌,当天的任务是去永康旧货市场“找找”材料。远远望去,旧货市场里摆满了琳琅满目的商品。程某走近一看,边上一家店里刚好没人在,他随手将门外面放着的8条凳子装上了自己的电瓶车,溜了回家。
接下来的每一天,程某都骑着自己的电瓶车出去溜达,溜达的地点从旧货市场慢慢扩张到菜场,每隔几天的时间,程某都会拿回东西:烧菜的煤火炉、铺桌子的玻璃,甚至黄鳝黑鱼都往家里藏。
每天一开家门,程某就能看见自己的“劳动成果”,梦想离自己开店的目标越来越近。
11月13日,程某又出动了,原本是想着买点料创个新菜,可还没等程某停稳电动车,就看见有人往旁边的面包车上装好大米然后离开,而车门竟然还没锁。
程某心里一激动,就“噔噔”跑过去,背起那袋大米就往自己车上放。万万没想到,这一切被菜场管理员逮了个正着,程某非但没有偷到大米,反而被带到了警察局。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子欲开饭店钱不够 偷米偷鱼偷凳子 作者:吕艺真)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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