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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文件


湖工大资〔201410


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办公条件配置标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湖北工业大学办公条件配置标准》试行两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标准,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527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5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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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即日对办公用房进行了调整,要求一个科室一间办公室,处领导两人一间办公室,人均办公面积均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的范围之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公条件管理,提高办公用房、设备和家具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和《湖北工业大学公共用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党政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条件包含:
(一)办公用房。用于行政和党务单位办公的基本用房和辅助用房。包括校、院、部、处(室)党政机关及教辅单位、后勤机关的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打印室等;
(二)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普通椅、接待椅、沙发茶几、文件柜、会议室家具等;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摄像机、会议室扩音设备等;
(四)空调设备。包括挂机、柜机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含标准包括学校行政办公用房配置的面积标准,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的实物量标准、价格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四部分。其中,面积标准、实物量标准、价格标准均为最高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使用年限标准是最低使用年限。
湖北工业大学办公条件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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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办法所含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类型分为可配型、报批型、不配型。可配型设备及家具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申报后,统一配置;报批型设备及家具需由校领导审批后购置,不配型设备为不可配置设备。
第二章 办公条件配置标准
第六条 办公用房配置标准: (一)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正校级:每人24 副校级:每人18 级:每人12 科级及以下:每人6
因房屋结构限制,实际使用面积可适当放宽。
(二) 办公辅助用房(会议室、接待室、打印室等):
1.面向全校的会议室、接待室、打印室由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不计入各单位公房使用面积;
2.二级单位配备的会议室不可超过两个,小会议室面积30左右,大会议室面积不可超过150
3.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配备接待室、打印室、资料室等辅助用房,确因工作需要的,由部门提出申请,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七条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一) 办公室家具:
校级办公室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800元(配木质文件柜);每人不超过9800元(配铁制文件柜);
处级办公室标准为每人不超过6300元; 科级及以下办公室标准为每人不超过2600元。 见附件:1.办公用房及家具配置标准 (二) 会议室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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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桌按照会议室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置。会议椅按照每把不超过450元配置,数量应与会议桌及会议室面积大小匹配。会议室家具属于报批型家具。
以上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10年。 第八条 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标准: (一) 计算机:
1.台式电脑:属于可配型办公设备,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配置,每人不超过1台,每台不超过5000元。
2.笔记本电脑:校级干部每人可配置1台笔记本电脑,属于可配型设备;处级干部及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属于报批型设备;每台不超过8000元。

计算机最低使用年限5年。 (二) 打印机、传真机:
1.打印机。严格控制打印机数量,提倡网络打印共享。每间办公室可配置1台普通A4打印机(包括打印传真一体机),供多台计算机共享打印,每台不超过2000元。A3打印机,属于报批型设备,根据工作需要每单位最多配置1台,每台不超过6000元。
彩色打印机及大幅面等类型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属于报批型设备,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2.传真机,属于可配型设备,根据工作需要校级干部可选配1台,每单位最多配置1台,打印传真一体机每台不超过2000元。
打印机、传真机最低使用年限5年。 (三) 复印机、投影仪:
校级干部不配,对于各单位属于报批型设备,根据工作需要每单位最多配置1台复印机和1台投影仪,复印机每台不超过10000元,投影仪每台不超过6000元。
复印机、投影仪最低使用年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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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碎纸机、扫描仪:
碎纸机属于可配型设备,根据工作需要,校级干部可选配1台,每单位最多配置1台,每台不超过800元。扫描仪,校级干部可选配1台,对于各单位属于报批型设备,根据工作需要每单位最多配置1台,每台不超过1500元。
碎纸机、扫描仪最低使用年限5年。 (五) 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
校级干部不配,对于各单位属于报批型设备,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需要配置,每单位最多配置1台数码相机和1台数码摄像机(宣传部、保卫处除外),数码单反相机每台不超过8000元,数码微单相机每台不超过6000元,数码卡片机每台不超过4000元,数码摄像机每台不超过10000元。
数码相机、摄像机最低使用年限8年。 (六) 会议室扩音系统:
会议室扩音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音箱、话筒等基本设备,按会议室建筑面积确定不同标准。
1.50以下的小会议室,不配置扩音系统;
2.50-200的会议室按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配置; 3.200-500的会议室按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配置; 4.500以上的大会议室按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配置。 会议室扩音系统属于报批型设备,最低使用年限10年。 第九条 空调设备配置标准: 见附件:3.空调设备配置标准
每间办公室空调不超过1台,每个会议室空调不超过2台,且应与面积大小匹配,空调设备价格以当年协议供货价格或政府采购价格为准。
空调设备属于可配型设备,最低使用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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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办公用房的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低于10%和超出10%以内的(含10%)属正常范围的用房,原则上不作调整。超出配置标准10%以上的单位,须退出该部分超额用房,低于配置标准10%以下的单位,学校将视房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各单位办公用房超出配置标准的,确有特殊需要,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保留使用。超出面积按《湖北工业大学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收费。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因业务需要跨楼栋办公的单位,需提出申请,经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在过渡期内对其在各楼栋用房予以综合考虑。
第四章 办公设备及家具的管理
第十三条 办公设备及家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一) 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规定技术指标无法使用的; (二) 因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较大、无维修价值的; (三) 因设备老化、技术进步,使用成本过高,无使用价值的。 报废办公设备和家具应严格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并交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理。
第十四条 办公设备及家具,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使用的设备及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达到配置标准的单位,原则上不再配置。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单位,应于前一年申报新增固定资产预算,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汇总报学校列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并按学校批准的预算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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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超标购置的办公设备及家具,可继续使用,待按规定处置到标准内时,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正常更新购置。
第十七条 单位因特殊职能,确需购置专业性和涉密性设备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配置。
第十八条 其他尚未制定配置标准的设备及家具,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的原则,经申请报批后配置。
第十九条 凡每人一台的办公设备,使用者为设备的维护保管人,校内工作调动时,原则上机随人走。凡单位共同使用的设备,需指定专人维护保管。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本着节约原则,合理使用办公设备,发挥办公设备的效益,不得将办公设备及家具用于他用或据为己有。
第二十一条 上述办公设备和家具应以国产、高效、节能、环保为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对相关办公条件的配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更新、调整,修订标准另行通知。

附件:1.办公用房及家具配置标准
2.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3.空调设备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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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名称 办公室面积(
/
办公桌
单价 类型 /
普通椅
单价 类型 /
接待椅
单价 类型 /
沙发(含茶几)
单价 类型 /
文件柜
单价 类型
总价控制
办公用房及家具配置标准
正校级 24 1 3000 可配 1 1000 可配 2 400 可配 1 3000 可配 2 木质1500 铁制1000 可配
副校级 18 1 3000 可配 1 1000 可配 2 400 可配 1 3000 可配 2 木质1500 铁制1000 可配
处级 12 1 1500 可配 1 600 可配 1 200 可配 1 2000 可配 2 1000 可配
6300 科级及以下
6 1 1000 可配 1 400 可配 1 200 可配 0 0 不配 1 1000 可配
2600 10 使用年限
木质10800 木质10800 铁制9800 铁制9800 备注:1.以上表格中面积标准、数量标准、价格标准均为最高标准,使用年限标准为最低标准。
2.可配型家具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申报后,统一配置;报批型家具需由校领导审批后购置,不配型家具不可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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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名称
/
计算机
单价 类型 /
笔记本
单价 类型
打印机A4 单价 类型
打印机A3 单价 类型
打印传真一体机
单价 类型
复印机
单价 类型
便携式投影仪
单价 类型
碎纸机
单价 类型
扫描仪
单价 类型
正校级 1 5000 可配 1 8000 可配 1 2000 可配 0 0 不配 1 2000 可配 0 0 不配 0 0 不配 1 800 可配 1 1500 可配
副校级 1 5000 可配 1 8000 可配 1 2000 可配 0 0 不配 1 2000 可配 0 0 不配 0 0 不配 1 800 可配 1 1500 可配
处级 1 5000 可配 1 8000 报批 1 2000 可配
科级及以下
1 5000 可配 0 0 不配 每间1 2000 可配 6000 报批
每单位最多配备1
2000 可配
每单位最多配备1
10000 报批
每单位最多配备1
6000 报批
每单位最多配备1
800 可配
每单位最多配备1
1500 报批
8 5 5 5 使用年限
每单位最多配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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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正校
0 副校级
0 处级 科级及以下 使用年限
每单位最多配备1(宣传、保卫除外) 数码单反8000
数码照相机
单价 0 0 数码微单6000 数码卡片机4000
8
类型
摄像机
单价 类型 /
空调
单价 类型
不配 0 0 不配
1 不配 0 0 不配
1
1 报批
每单位最多配备1 (宣传部除外)
10000 报批
1 配置型号、单价参考空调配置标准 可配
可配
可配
可配
10
备注:1.以上表格中面积标准、数量标准、价格标准均为最高标准,使用年限标准为最低标准。
2.可配型设备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申报后,统一配置;报批型设备需由校领导审批后购置,不配型设备不可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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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使用面积 18以下 18-24 24-30 30-50 50以上

备注:每间办公室空调不超过1台,每个会议室空调不超过2台,且应与面积大小匹配,空调设备价格以当年协议供货价格或政府采购价格为准。

空调设备配置标准
规格 1P挂机 1.5P 32GW 挂机 1.5P 35GW挂机
2P挂机 2P柜机 3P柜机
价格上限 1800 2300 2500 4000 3800 5000
10 使用年限
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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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9424ff85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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