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益债务,共益债务的种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3-11 15:33: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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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益债务,共益债务的种类有哪些?

企业因经营不善或是决策失误而到了破产的阶段,就会有很多事情需要人们做、去理解等,比如共益债务。由于是第一次处理破产,听到共益债务后很多人都会弄不清楚它到底有什么用。那么,共益债务是什么?

什么是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根据《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的种类有哪些?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之后,法律赋予管理人请求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管理人可以基于履行合同是否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的考虑,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双务合同。这里所指的双务合同应包括两个方面:

1、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成立但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2、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或债务人为保证企业的继续经营,而签订的新的双务合同。

对这两类合同进行具体分析,又包括以下情况:

1、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合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则不发生共益债务的问题。

2、在债务人没有履行而对方当事人已经全额履行的情况下,或者合同双方均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则会产生共益债务。

3、是进入破产程序后,如在重整程序中订立的双务合同,则会产生共益债务。共益债务都有什么内容

共益债务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内容;(1)因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务。破产管理人基于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的考虑,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订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因此,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2)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第三人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时,债务人作为受益人需要对此作出偿付;债务人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要件时,要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这两种债务在破产程序中属于共益债务。

(3)为继续营业产生的债务。为使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或者出于重整考虑,破产企业要继续营业。在营业过程中发生的工人工资、社会保险费以及由于营业产生的其他债务均属于共益债务。

(4)破产管理人或相关人员因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需要赔偿发生的债务也是共益债务。

(5)债务人财产到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因为债务人财产自身的原因而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时,债务人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共益债务。

以上就是什么是共益债务,共益债务的种类有哪些?法律知识介绍!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管理人管理的债务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并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将这种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害的人。返还不当得利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共益债务。如有疑问,可以咨催天下信息平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e86a452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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