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假国家规定2020全文文档

发布时间:2021-03-08 00:15: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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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假国家规定 2020 全文文档

National funeral leave document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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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假国家规定 2020 全文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 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丧假国家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

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

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丧

假的权利。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

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

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

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

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 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 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根据《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 题的通知》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 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另外,国家规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可以享受 带薪的丧假。

生老病死是大自然的规律,没人能控制。职工在遇到家 人过世的时候,用人单位应该给予职工的丧假,并且保障职工 在丧假期间相应的福利待遇。如果你所在的单位不按照国家规 定给予你丧假的待遇的话,你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为您 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丧假国家规定 2019

12 21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符合法律、法

今泰学院推荐文档 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 20xx 1 1日起施行。

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 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 11 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 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 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 20xx 年,但“只生一个好” 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 70 年代便开始。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

妇女 24 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此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给予额外福利。如在原有的 3 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 10 30天不等 ; 晚育假则是 在原有的 98 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例如在上海和北京,晚育假 增加 30 天。浙江为 15 天(婚假 3 +晚婚假 12 天)。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 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

不过,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 要 12 31 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晚婚 假。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还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 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 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 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 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婚假和奖励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 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 1980 2 20 日发布)的规定 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 , 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 , 酌情给予 13 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 , 一方需要去

对方所在地点结婚 , 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 , 另外给予职工路 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 , 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 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 , 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 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 , 如果属于晚婚的 ,

今泰学院推荐文档 以享受奖励婚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男年 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 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 定》, 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 , 假期为 90 , 其中产 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 , 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 , 每多生 育一个婴儿 , 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 , 所在单位应 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 , 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 满 4 个月流产时 , 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 ; 怀孕满 4 个月以上 流产者 , 给予 42 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 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 会统筹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 动保护规定》规定 ,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 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 险 , 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试行办法》(劳部发 [1994]504 号)规定 , 女职工产假期间 , 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 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 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 , 各地奖励产假的期 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已婚妇女 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 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 待遇不变。

另外,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 , 怀孕 的女职工 ,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 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 劳动部《问题解答》(劳安字 [1989]1 号)进一步明确规定 , 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 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 , 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 , 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 , 以保证产前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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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dd1c6d5944bcf84b9d528ea81c758f5f71f2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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