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他人民事诉讼维权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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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他人民事诉讼维权是否可以?

题要
1.在遇到侮辱或诽谤等侵权行为之后,我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如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则该行为可能涉及诽谤罪。2.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生活在社会中的我们,不可能一直都一帆风顺,遇不到任何侵权行为。比如,因为某种原因,我们可能被别人侮辱或诽谤,这不仅会使我们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还会因此破坏相关的社会关系。那么,侮辱诽谤他人民事诉讼维权是否可以呢?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侮辱诽谤他人民事诉讼维权是否可以?
侮辱或诽谤,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诽谤罪。诽谤的词义解释是:以不实之词毁人。通过捏造事实,散布对他人名誉不利的言论,给他人造成损害,但未达到诽谤罪的严重程度的,在我国,应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

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可见,认定名誉权侵权时,不因侵权人为新闻媒体而要求受害人证明侵权人具有“真实恶意”。一般来讲,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客观上有针对性地制作诽谤他人名誉的信息,主观上故意进行了散布,即可认定为侵权。受害者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结果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诽谤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适用我国刑法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我国刑法仅对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的诽谤行为予以规制,新闻媒体等单位则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随着自媒体的飞速发展而略有变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认定符合诽谤罪中“情节严重”这一构成要件。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在遇到侮辱或诽谤等侵权行为之后,我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如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则该行为可能涉及诽谤罪。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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