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三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10-23 05:01: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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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张萌 刘芳 刘茜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年第01

        摘要:第三部门就是我们通常指的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如俱乐部、慈善组织、科研机构、工会等部门。它们既不属于政府公共部门,也不属于市场经济部门。该机构都是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而第三部门的出现是有其特殊原因的,尤其是在公共物品供给方面,这一点体现的尤为明确。

        关键词:第三部门 公共物品 问题与对策

        1 第三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 第三部门提供公共物品的法律保障环境不健全 国内目前与第三部门相关的重大法律和管理条例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单一的法条,完全不能适应当前第三部门职能规范和公共产品供给保障的需要。第三部门提供公共物品仍处于法律的真空地位。

        1.2 公众有待接受由第三部门提供公共物品的新形式 首先,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下,人们已经形成这样一种思维定式,那就是只有政府有资格且有能力提供公共物品。公众宁愿选择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也不会相信或者说是也不敢相信第三部门的能力,这就导致第三部门的公共产品提供行为无人认可,也得不到基本的信任度。其次,我国的中产阶层弱小,企业与公民缺乏慈善习惯,也使第三部门提供公共物品时所需的资金运作出现困境,因为第三部门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企业与公民的捐款,国外第三部门运作显示企业和公民的捐款已经成为成功运作的基础。但是在我国,此类捐款和国外相差甚远,不到国外水平的一半,这无疑降低了第三部门在准公共产品提供上的资金优势。

        1.3 第三部门内部机制不健全,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较低 首先,第三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出现利己现象。第三部门的性质决定其行为宗旨是全体社会公众的利益。但是很多时候,却存在很严重的个人主义倾向。因为第三部门的个体成员,同样也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尤其是没有有效地监督机制时,就更容易出现假公济私行为,偏离最初的公益导向,致使第三部门不能有效的提供公共物品。其次,第三部门内部机构的低效率。第三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官僚制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效率低的情况。最后,第三部门领导者素质高低有待正确评判。因为在我国,第三部门的领导者大部分是从政府退居二线的官员,第三部门是政府在考虑某位官员,特别是政府要员的年龄问题后,安排去向的第一首选,这样,政府官员将其在政府的一套做事作风带入第三部门,很可能将第三部门作为其施展政治的要地,也异化了第三部门的主要社会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d9aa2b9ccbff121dd3683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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