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发布时间:2016-11-04 16:00:3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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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改造棚户区,意义深远。城市中一些脏、乱、差的死角得到了治理,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通过改造棚户区,不仅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而且促进了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节约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规划、建设城市,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地探索棚户区改造的经验做法:

  北京市:探索建设集中安置区棚改安置模式

  近日获悉,北京市将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由市政府统筹规划,拿出一定规模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与此同时,还将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

  一、2020年前完成总目标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将坚持并重,调控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疏解非首都功能,积极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探索新的路径。目前正在组织全市各区和相关企业研究制订2016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努力把棚改工作作为疏解人口的重要手段,破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介绍,下一步,将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成功经验,尽快实现地方立法,深入推动棚改工作。

  二、探索集中安置区模式

  北京市还将研究难以实现资金平衡项目的实施路径。针对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棚改项目,由北京市财政局牵头研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亏损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的原则和办法。同时,研究市属国有大型企业承担这类项目的相应政策措施。北京市将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由北京市政府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拿出一定规模的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

  此外,还将对接在京央企棚改工作政策。建立北京市与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协调机制,就央企棚户区改造的立项审批、规划指标、剩余房源使用、属地政府配合支持等问题形成统一政策意见,明确计划任务和责任落实。

  三、已搬迁居民4.3万户

  北京市重大项目办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9年底本市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北京市先后实施门头沟采空棚户区和丰台南、通州老城区等城市棚户区和京煤集团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累计建设筹集安置房7.3万套,搬迁居民4.3万户,有效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

  2015年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已经出现了适度调整,在降低土地供应总量、保持基础设施用地供应规模和比例,减少工业用地供应、保持保障房供应比例不变后,2016年的土地供应将呈现中心城区供地量继续减少、土地集中供应向远郊区转移、保障房的土地供应占比将适度减少等特点。

  重庆市:五举措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

  重庆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由市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报送重庆市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申请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处于城市规划区外的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给予支持。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国有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上报项目申请资料,争取中央投资补助。中央在渝企业应积极争取国务院国资委及所属企业集团的资金补助,市经济信息委要积极协助申请申报。

  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以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改造量给予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补助资金。由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按照实际情况下达项目补助资金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集团及市级主管部门以3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改造量给予所属企业补助资金。由市国资委负责督促企业集团落实拨付。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可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对企业当期利润等指标影响较大的,主管部门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要予以合理考虑。

  (二)落实税费减免

  规费减免。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全额安排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支出,同时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水土保持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项目应按照以建为主的原则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能配套建设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主城区国有企业棚户区项目拆迁及修缮加固完成后,由市城乡建委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民防办、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对改造房屋数量及新建项目情况进行审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城乡建委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负责兑现支持政策。远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指定责任部门,明确相应的税费减免流程,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地。

  税收政策。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住房安置过程中,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由市地税局负责落实。主要包括: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实施、经营单位免征与安置住房相关印花税。单位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个人因房屋被征收,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房,以购房款抵减拆迁补偿款后差额计征契税,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补缴产权价差部分计征契税,对所承受房屋符合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条件的,可按规定适用1%或者1.5%的契税优惠税率。

  (三)加强金融支持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各有关国有企业要加强同国家政策性银行合作,争取在安排年度专项贷款额度时,依据目标任务,对改造任务重、改造难度大的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单列额度、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由集团公司或企业作为借款人,向国家政策性银行申请棚户区专项贷款。

  支持市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鼓励企业集团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债贷组合,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国有企业及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报、发行。

  (四)做好搬迁补偿

  妥善做好搬迁补偿工作。企业自主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应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并征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意见后拟定改造实施方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作为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应积极探索群众自主搬迁模式;符合旧城区改建征收项目条件的,可依法采用征收方式推进。

  鼓励货币化安置。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采取货币化安置的,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执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强化土地利用及规划保障

  国土房管部门要将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改造项目及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各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安排。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审批、应保尽保。纳入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安置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可采取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方式办理划拨地转出让地手续。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地块按现行控规依法供地,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中就地配建安置住房的,将配建的安置住房相关控制要求(户型、套数、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分摊办法、回购价格及建设期限等)纳入土地出让公告条件,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纳入城镇规划区统一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容积率,涉及规划指标调整和用地性质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规划部门予以支持。对具备独立开发条件,且用地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片区(含独立工矿棚户区)应统一规划,避免零星开发,提升实施品质;对用地规模较小的地块,在规划上要与周边风貌协调,注重完善公共配套设施。

  天津市:2016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5万套

  为有效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整体环境水平,2016年天津市下大力量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5万套(户),使中低收入家庭彻底告别低矮简陋的小平房,搬进宽敞明亮的新居。

  为了让还迁居民住得更放心、更舒心,天津市还迁安置房全部采用高标准工艺施工建设,将国家惠民利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北仓镇工农新村项目负责表示,小区内所有建筑都将严格执行四步节能的绿色能效标准。楼体的保温隔热效果更好,户型大多采用明厨明卫的设计,提高了对太阳能的利用率。给居民最直观的感受就是住这样的房子冬暖夏凉。此外,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小区地下车库为双层机械车库设计,车库夹层内还设有自行车停车库。

  2016年,天津市将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采取租、售、补相结合的方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为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及时协调,各区县落实工作责任,在用好国开行453亿元统贷资金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加快安置房开工建设进度,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

  对已经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而尚未开工的项目,各区县政府已逐项目落实牵头部门,倒排工期,按月制定工作计划,抓紧推进地上物征拆以及规划、立项、用地、建设手续办理等相关前期工作,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20165万套(户)棚户区改造任务指标,使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广东省:五项举措助力2016棚改工作

  321日,广东省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棚改工作。省委常委徐少华强调,棚户区改造是惠当前、利长远的重大民生工程,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确保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确保完成棚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2016年国家下达广东省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7.85万套,基本建成5.25万套。这项任务已写进省政府工作报告并列为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当前要抓紧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千方百计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二是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制订具体实施意见,积极通过货币补偿、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自主选购商品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改安置房等方式。

  三是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各地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公开择优选择实施主体,构建多元化棚改推进体系。

  四是建立完善约谈问责机制,加强各个阶段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认真落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条研究整改措施。

  五是提前谋划和储备棚改项目。建立完善棚改项目库,提前储备、滚动实施,组织编制好2016—2018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重点做好2017年棚改项目筛选和前期准备工作。

  厦门市: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和棚户区改造

  日前获悉,2016年厦门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涉及医、食、住、行、环境、保障六方面,共有1226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厦门市建设局表示,老旧住宅小区治理主要包括建筑修缮、环境整治、设施完善等内容,分三类组织实施:一是建筑物及周边环境,主要包括房前屋后绿化美化、楼道修缮、防盗门等7项;二是市政设施,主要包括供水、供气、供电、雨污管网、道路等10项;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统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幼儿园、室外活动场。

  同时,2016年将继续开展棚户区改造。计划开展五缘湾内湖南侧高林旧村改造(一、二期)、思明区危旧房改造、海沧东屿村旧村改造等23个项目。相关部门将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地,最大额度争取棚改专项优惠资金。此外,根据计划,每个区会根据本区情况,重点结合片区规划,按照成片策划、大规模改造的要求,策划生成一至两个棚改试点项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d4fc735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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