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发布时间:2020-07-17 13:22:4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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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对等贸易

一、思考题

1.何谓对等贸易?其基本形式有哪几种?

答:(1)对等贸易的含义

对等贸易(counter trade)又称返销贸易、互抵贸易或反向贸易,是指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全部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

(2)对等贸易的基本形式

对等贸易的基本形式主要有易货贸易(barter)、互购(counter purchase)、回购(buy-back)、抵销(offset)。

易货贸易

易货是指以物易物,即货物出口的一方在进口某一价值货物的同时,向对方提供等值的出口货物,通常不涉及到第三方。易货贸易的优点是以进带出,也可利用出口带动进口。由于易货贸易受到交易产品的限制,确定货物价值的困难等因素约束,达成交易较难。

互购

互购又称对购或平行交易,是最简单、最常用的对等贸易形式,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出口商品和/或劳务的同时,承担以所得款项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对方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商品和/或劳务的义务。

回购

在我国,回购又称为补偿贸易,是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是指提供机器设备或交钥匙工厂(turn-key plant)的出口方,接受进口一方以该机器设备或工厂所生产的产品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的做法。

抵销

抵销是指一方在进口诸如国防、航空或宇航、计算机、信息交流等设备时,以先期向另一方或出口方提供的某种商品和/或劳务、资金等抵销一定比例进口价款的做法。

2.对等贸易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对等贸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对等贸易额度

对等贸易额度是指对等贸易合同价值的一定百分比,交易双方在此基础上确定必须提交的对等商品数量。对等贸易产品的质量、构成、市场竞争能力,以及谈判双方讨价还价实力等因素影响着对等贸易额度的确定。

(2)对等贸易商品

买主可以向卖主提供特定的对等商品,也可以向卖主提交若干种对等商品供其挑选,在此基础上,对等贸易的交易双方必须明确对等贸易商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期限及地点、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等条款。

(3)联环条款

对等贸易的交易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对等贸易商品与卖方提供商品之间的联环条款,以减少买主无法向卖主提供对等贸易商品,或者买主不得不依赖于其他企业提供对等贸易商品的风险。

(4)对等贸易商品的销售区域

对等贸易双方一般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对等贸易商品的销售区域。对等贸易的买主一般都坚持对等商品应当在卖方所在国销售,而卖主通常要求拥有在其国内市场和其他市场上销售对等贸易商品的权力。

(5)对等贸易义务的转让条款

对等贸易中的卖主有时要求在对等贸易合同中规定其可以将对等贸易的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条款。借助该第三方的力量,对等贸易中的卖主可以减少本身的经营风险及成本,保证顺利履行本身的合同义务。

(6)罚金条款

对等贸易合同中的罚金条款主要是为了维护对等贸易合同的法律严肃性而制定的。

(7)合同的履行期限

对等贸易合同履行期的长短取决于对等贸易商品的种类、数量、加工制造所需的时间以及该对等商品的市场经营情况、主销售合同的履行期、卖主吸纳对等贸易商品的能力等因素。高质量的对等商品,合同的履行期较短,风险也较少。

(8)合同义务完成确认条款

对等贸易合同中应当包括确认对等贸易义务完成的条款。在允许有第三方参与的对等贸易中,最好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义务的转让原则及办法等。

(9)有条件转让账户条款

在采用互购方式时,在合同中订立有条件转让账户条款有利于保证互购协定的最终履行。

(10)仲裁条款

对等贸易合同应当明确交易双方必须遵守的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以及预防和解决纠纷的方法,订好仲裁条款。

3.何谓补偿贸易?补偿贸易一般是如何进行的?

答:(1)补偿贸易的含义

在我国,回购又称为补偿贸易,是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是指提供机器设备或交钥匙工厂(turn-key plant)的出口方,接受进口一方以该机器设备或工厂所生产的产品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的做法。

(2)补偿贸易的基本业务做法

进行补偿贸易业务的基本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准备阶段、对外磋商阶段和签订书面合同阶段三个阶段。

4.对拟议中的补偿贸易,应从哪些方面评定其经济效益?

答:对拟议中的补偿贸易,应从外资可偿期、外资总收益率、人民币资金换汇率和企业利润率四个方面评定其经济效益。

(1)外资可偿期

外资可偿期是反映在以利润偿还的基础上项目的补偿能力。可偿期愈短,表明补偿能力愈强,反之则愈弱。如果可偿期超过进口设备的服务年限,则该项补偿贸易对本国并无经济利益,是不可取的。可偿期的计算公式为:

(2)外资总收益率

外资总收益率是指企业使用外资进口设备在服务期内的外汇净收入,在偿付外资本息后,归企业所得部分在净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按照国际上对借贷资金的看法,外资总收益率一般在60%以上才是合算的。其计算公式为:

(3)人民币资金换汇率

人民币资金换汇率是指一定量的外汇收入与需要投入的国内资金量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4)作为一个企业也要按照国内各类企业的经济核算方法计算企业的利润率。

5.试比较补偿贸易中以间接产品补偿和以直接产品补偿两种补偿方法的利弊?

答:略。

6.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进口的设备应是发展国民经济所必需的,有利于发挥一国资源和劳动力优势等有利条件或有利于增加外汇收入的,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引进。

(2)要争取以制成品补偿。如果以原料补偿,则这种原料必须是资源丰富与自用有余的。要考虑补偿产品在世界市场的销售情况和出口前景,防止影响同类产品的正常出口。

(3)补偿贸易的客户对象,要选择信用好,经营能力强,特别是具有推销补偿产品能力的客户。进口的设备、技术和劳务的价格要比较合理,信贷条件比较优惠。

(4)签约时要妥善规定返销产品的作价原则,明确返销的时间。返销金额应为技术设备的价款另加延付期的利息费用。

(5)补偿贸易的支付方式,必须贯彻先收后付的原则。

(6)外资偿还期原则上越短越好,但如果补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畅销,价格趋涨,其涨幅超过利率幅度,则偿还期长一些,也是可取的。

(7)实行多边补偿时,如承担回购义务的第三方未能履行其回购义务,或承担提供间接补偿产品的第三方未能如约提供,则原设备出口方或进口方仍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案例

我国多次以补偿贸易方式从日本进口渔轮,用直接产品鱼品偿付渔轮进口价款。20世纪80年代某省一外贸公司又进口一艘渔轮,其具体做法是先出口鱼品积存外汇,在达到一定金额后,即用以购买新渔轮。该公司把这种做法报请主管机关给予补偿贸易的优惠待遇,遭到拒绝。试对此进行评论。

答:主管机关拒绝该公司提出的补偿贸易优惠待遇的做法是合理的。理由如下:

补偿贸易是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是指提供机器设备或交钥匙工厂的出口方,接受进口一方以该机器设备或工厂所生产的产品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的做法。本案中,该公司先出口鱼品积存外汇,在达到一定金额后,即用以购买新渔轮,这显然不属于补偿贸易。正确的做法是:该公司购买新渔轮,然后用该新渔轮打捞的鱼品偿付渔轮进口价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c6e5b35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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