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对账流程解释

发布时间:2018-06-30 04:06: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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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加工商对账及货款结算流程

一、月结对账及付款流程

1、每月110号,各供应商或加工商根据上月入库单按我司财务规定的对账单格式做成对账单发邮件至apeks11@163.com邮箱我司财务会有专人负责与之对账。

2、我司财务在每月15日前会将对账单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各供应商或加工商,回复中会注明“核对无误”或在对账单中对有异议的资料作红色标志;如果双方通过邮件难以核对清楚,供应商或加工商可提供书面资料到我司,我司财务人员会安排在采购部与供应商或加工商进一步核对。

3、对账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各供应商或加工商将对账单打印出来,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开具同等金额的约定票据,一并邮寄到我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余新镇渔瑶路2财务部;收件人:杨皓凯),如果方便的可直接将对账单和票据送到我司三楼财务部(收件人:杨皓凯)请各供应商/加工商自己准备好增值税发票相应的复印件作请款结算用,我司收到对账单后将盖上“对账专用章”,如供应商或加工商有需要此对账单的,我司可回传此单,此对账单原件为我司安排付款的唯一有效凭证,请各供应商或加工商及时准确地办理此事以免影响安排付款。我司财务会按约定的时间安排付款,具体付款日期等我司财务人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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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月结对账及付款流程

各供应商或加工商提供由我司仓库开具的入库单签收的送货单到我司采购部,我司采购部附上相应的请购单订单报价单(报价单上必须详细注明付款时间和供应商应提供的票据类型及税率),统一交我司财务部,经我司财务部核对无误后,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安排付款。

三、收款人身份证明

为保障各供应商或加工商的利益,供应商或加工商委托工作人员前来我司收款时,必须出示我司统一格式的“收款委托书(见附件)及“身份证”原件,经我司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取现金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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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c38cedca58da0116c174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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