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报销细则

发布时间:2018-10-30 10:00: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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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报销管理细则

1、会议审批制度

建立内部会议审批制度,从严从紧控制会议,对确需召开的会议,应当经委领导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批准。

1、执行会议分类管理。根据《临沂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分类管理规定,我委只能召开二类、三类会议。二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县区党政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三类会议是委组织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

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开到乡(镇)一级。

2、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减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参会人员在10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在委内部会议室召开。所有会议一律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

3、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手段,控制规模,限制时间,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

1、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由会议代表回单位报销。

2、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二类会议

210

110

80

400

三类会议

200

100

50

350

3、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支出审批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定点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规划财务科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单位、县区转嫁或摊派。

三、说明事项

1、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2、应当严格控制会议住宿用房标准,以标准间为主;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要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不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费用。

4、委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加会议的,应由分管领导签批。会议费按照规定由会议组织单位承担,确需委机关承担的,应在会议结束后凭公务支出审批单、分管领导签批的会议通知、会议召开机构出具的会议费发票等有效凭证办理报销。

5、委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于每年末编制会议年度报告将年度会议预算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报送市财政局。

201561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c16586d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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