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 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1-10-09 08:16: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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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发表时间:2010年08月07日 关键词:企业 经济补偿金 摘要 1)劳动者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原则上不需给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时应当给付; 2)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应给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存在违法情形时不予给付。 适用经济补偿金的原则: 1)劳动者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原则上不需给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时应当给付; 2)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应给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存在违法情形时不予给付。 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乘人之危,是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先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七种情况都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尽管这些情况下都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存在着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十)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九至十一种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应当事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这三中情形下,用人单 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按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十二)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十三)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十四)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五)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十六)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无法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拒绝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七)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八)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c14ac651ed9ad51f01df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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