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11-23 20:41: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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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注意事项

1 大、中型以上电影院宜设有相应的电影产品专卖商店;小型电影院宜设小卖部。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2 专卖用房的位置、出入口应考虑观众使用方便,并避免噪声对观众厅的影响。

4.5.1.3 快餐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电影院的经营要求、与其邻近的公共饮食设施状况,可设置相应的快餐用房。

   2 大型及以上电影院宜设不同规模的快餐厅、酒吧间和咖啡厅(茶座);中型电影院宜设不同规模的咖啡厅(茶座)和酒吧间;小型电影院建筑宜设咖啡厅(茶座)。

   3 电影院餐厅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上述各款规定外,还应按现行的《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餐馆部分的规定执行。

4.5.1.4 游艺、游乐设施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游艺、游乐设施应根据电影院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

2 游艺、游乐设施的位置应满足使用与管理的要求,避免噪声对观众厅的影响。

4.5.2 办公、服务、设备用房

4.5.2.1 电影院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贵宾接待室、办公室、值班室、建筑设备用房等。

4.5.2.2 贵宾接待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贵宾接待室应与观众用房分开,并有方便的联系,与有单独的出入口。

2 贵宾接待室的面积指标可控制在0.5~1平方米/每位贵宾;

3 可设置专用茶具间、卫生间和贮藏间等。

4.5.2.3 电影产品陈列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影产品陈列室应对陈列展品进行照明设计,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如有外窗宜设避光设施。

2 可利用门厅、休息厅、贵宾接待室、走道、过厅等的部分面积或墙面设置电影产品陈列空间。

4.5.2.4 技术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影院宜设置空调机房、通风机房、冷冻机房、水泵房、换热站、变配电室、备用发电机房、灯光控制室等,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执行。

2 设备用房的设置应首先考虑利用电影院附近已建成的各种有关设施。

3 各种设备用房的位置应接近电力负荷中心。运行、管理、维修应安全、方便,同时避免其噪声和振动对公共区和观众厅的干扰。

4 建筑设备用房应考虑安装和检修大型设备的水平通道和垂直通道。

4.5.2.5 智能化系统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电影院可根据需要设置智能化系统机房,主要有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电信机房、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机房、计算机机房、建筑设备监控机房、有线广播及控制室;

2 智能化系统机房可单独设置,也可合用设置;

3 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的设置应符合消防、安防的规范;

4 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宜铺设架空地板、网络地板或地面线槽;宜采用防静电、防尘材料;机房净高宜不小于2.5m

5 机房室内温度冬天宜不低于18,夏天宜不高于27,室内湿度冬天宜大于30%,夏天宜小于65%

6 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应不设在厕所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宜不与上述场所贴邻;

7 智能化系统的重要机房应远离强磁场所。

4.5.2.6 广播电视转播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特大型电影院宜设置广播电视转播用房;

2 建筑出入口附近应能停放电视转播车,并需设置电视设备接线室,提供临时电缆的铺放条件;

3 应考虑架设电视摄像机和微波天线位置。

4.5.2.7 职工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职工用房包括行政办公、会议、职工食堂、更衣室、厕所、自行车存放处等项目,并应根据电影院的实际需要设置。

2 职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应避免职工人流路线与观众人流路线互相交叉。

3 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单间办公室净面积宜不小于10㎡。

4 大型及以上电影院宜设置会议室。

4.6室内装修设计

4.6.1 电影院建筑应包含室内装修设计,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装修设计应包括电影院公共部分与观众厅声学设计的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

2 室内装修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 室内装修不应破坏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应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4 室内装修设计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 室内装修设计应采用防火、防污染、防潮、防水、防腐、防虫的装修材料和辅料,其中观众厅内的装修选材应防止干扰光,宜选用无反光面饰材料;

6 室内声学装修设计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7 改建、扩建电影院的室内装修,不得随意改变原有设施、设备管线系统;

8 室内声学装修的龙骨必须与主体建筑结构连接牢靠,严禁有任何松动,吊顶与主体结构吊挂应有安全构造措施,顶部有空间网架和钢屋架的主体结构应设有钢结构与吊挂之间的钢结构转换层;

9 高大厅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根据需要设置检修马道和便于进入吊顶的人孔和通道,且应符合有关防火及安全要求;

10 当吊顶内管线较多,而空间有限不能进入检修时可采用便于拆卸的装配式吊顶板或在需要部位设置检修手孔;吊顶板与龙骨之间应连接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11 吊顶内敷设有上下水管时应采取防止产生冷凝水措施。

4.6.2 观众厅的走道地面宜采用阻燃深色地毯,观众席地面宜采用耐磨、耐清洗地面材料,顶面和墙面宜采用无光深色装修材料。

4.6.3 放映机房的地面宜铺设架空地板、网络地板或地面线槽;宜采用防静电、防尘、耐磨材料;胶片放映机处宜做简易浮筑基础地板。

5 声学设计

5.1 基本要求

5.1.1 电影院设计应包括声学设计;声学设计应参与建筑、室内装修设计全过程。

5.1.2 观众厅的声学设计应保证观众厅内任何位置上要求有合适的混响时间、均匀的声场分布、足够的响度,满足扬声器对观众席的直达辐射声能,保持视听方向一致,同时控制回声、颤动回声、声聚焦、长前次与长延迟反射声等声学缺陷和噪声的侵入。

5.1.3 立体声电影厅中具有良好立体声感的座席范围宜保持在全部座席的2/3以上。

5.1.4 观众厅的后墙应采用防止回声的全频带强吸声结构。

5.1.5 银幕后墙面应作控制中、高频反射的吸声处理。

5.2 观众厅混晌时间

5.2.1 观众厅混响时间T60的上、下限,应按实际容积V(单位:m3)由以下公式求得:

500Hz时的上限公式为:T60≤0.07653V0.287353秒;

500Hz时的上限公式为:T60≥0.032808V0.333333秒。

5.2.2 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应符合表5.2.2中规定:

5.2.2 观众厅混响时间的频率特性

 f (Hz) 125 250 500 1K 2K 4K 8K  

 1.01.5 1.01.25 1.0 0.851.0 0.71.0 0.551.0 0.40.9 

5.2.3 观众厅的声场分布: 观众厅的声压级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应大于6dB,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3dB

5.3 噪声控制

5.3.1 电影院内各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执行。

5.3.2 多厅电影院内的振动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5.3.3 观众厅宜利用休息厅、门厅、走廊等公共空间作为隔声降噪手段,观众厅出入口设置声闸。

5.3.4 在放映机、空调及扬声器系统均开启时,空场观众席背景噪声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特、甲级≤NR25 噪声评价曲线;

2 乙级≤NR30 噪声评价曲线;

3 丙级≤NR35 噪声评价曲线。

5.3.5 观众厅与放映机房之间应做隔声处理,隔声量不宜小于50dB

5.3.6 多厅电影院中相邻观众厅之间应有良好的隔声与隔振处理,其隔声量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5.3.6 电影院相邻观众厅之间的隔声量

 频率(Hz) 31.5 63 125 250 500 1k 2k 4k 8k  

隔声量 特、甲级 20.0 39.2 51.8 60.0 66.0 70.0 73.8 75.2 74.0   

 乙级 16.0 35.2 46.8 56.0 61.0 65.0 68.8 69.2 69.0   

 丙级 13.0 31.2 42.8 51.0 57.0 60.0 62.8 64.2 64.0  

5.3.7 隔声门的隔声量不应小于35dB,设有声闸的空间应做吸声减噪处理。

5.3.8 多厅电影院中各观众厅宜采用独立风道系统,杜绝串音现象。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宜远离观众厅,空调送、回风管道和风口均应采用消声、降噪、隔振措施。

5.4 扬声器系统设计

5.4.1 银幕后电影还音扬声器应采用高、低音分频的扬声器系统,系统中高频扬声器应为恒定指向型号筒扬声器,其水平指向性不宜小于90°,垂直指向性不宜小于40°

5.4.2 扬声器的安装高度与倾斜角应以其高频扬声器的声辐射中心与声辐射轴线定位,声辐射中心宜置于银幕高度的1/22/3处,声辐射轴线宜垂直指向最后一排观众席距地面1.15m处。

5.4.3 扬声器及其支架应安装牢固,避免共振噪声产生。

5.4.4 立体声主声道扬声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银幕后设置3组(或5组)扬声器,扬声器的声辐射中心高度应一致;

2 扬声器间距应相等,且有足够大的距离,两侧扬声器的边距宜以不超过银幕宽度为限;

5.4.5 立体声环绕声道扬声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置于观众厅的侧墙与后墙,可按两路(左、右)或四路(左、右、左后、右后)布置,扬声器的配置数量宜根据观众厅的放声距离、功率要求与扬声器的指向性来确定,配置后的扬声器应能进行合理的串并联分配;

2 观众厅前区第一台扬声器的水平位置不宜超过第一排座席,前区扬声器与后区扬声器间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17m,扬声器间距宜配合装修设计确定;

3 扬声器的安装高度,以扬声器的声辐射中心距地面高度H为基准,可根据观众厅的宽度W,由下列公式计算:

 4 侧墙扬声器的声辐射轴线宜垂直指向其对边侧座席1.15m处,后墙扬声器的声辐射轴线宜垂直指向观众席距前区座席距地面1.15m处。

5.4.6 次低频声道扬声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置于银幕后中路主声道扬声器任意一侧地面,

2 扬声器的配置数量可根据观众厅的放声距离、功率要求来确定。

3 多台扬声器宜集中放置在一处,充分利用扬声器的互耦效应。

6 防火设计

6.1 防火

6.1.1 电影院建筑防火和疏散设计除按现行防火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本章各条规定。

6.1.2 电影院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表1.0.8的规定。

6.1.3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影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尤其是多个观众厅和休息厅等大空间区域应结合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和使用要求加以划分,并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定;

2 观众厅的入场门和疏散门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6.1.4 观众厅内座席结构的耐火等级,应与本规范第1.0.8条规定的建筑等级和耐久年限相一致。

6.1.5 观众厅和疏散通道内的顶棚装修材料不应低于A级,墙面、地面材料不应低于B1级。

6.1.6 观众厅吊顶内吸声、隔热、保温材料与检修马道应采用不燃材料。

6.1.7 银幕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银幕前所有幕帘材料不应低于B1级。

6.1.8 放映机房内顶棚装修材料不应低于A级,墙面、地面材料不应低于B1级。

6.1.9 大于100m2的观众厅内均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

6.1.10 甲级大型及特大型电影院的观众厅、公共部分、多种营业用房、办公、服务、设备用房、放映机房、技术设备用房、智能化系统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其它电影院也宜有相应的报警措施。

6.1.11 室内消火栓宜设在门厅、休息厅、观众厅主要出入口和楼梯间附近,以及放映机房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6.1.12 消火栓的设置除应按防火规范执行外,800座以下的电影院宜设置室内消火栓,水量不应小于5L/s,两股水柱,每股2.5L/s

6.2

6.2.1 电影院建筑应合理组织交通路线,并应均匀布置安全出口、内部和外部的通道、使分区明确、路线短捷合理,进出场人流应避免交叉和逆流。

6.2.2 观众厅疏散内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采用双扇外开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 疏散内门不应设置门槛,在紧靠门口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3 疏散内门应为自动推闩式外开门,严禁采用推拉门、卷帘门、折叠门、转门等。

4疏散门内外标高应一致或和缓过渡;门道内应无突出物及悬挂物;

5在疏散门头显要位置设置灯光出口指示标志;

6.2.3 观众厅外的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越休息厅或门厅时,厅内存衣、小卖等活动陈设物的布置不应影响疏散的通畅;2m高度内应无突出物、悬挂物;通道内不宜设假门及落地式镜子;

2 当疏散走道有高差变化时宜做成坡道。当设置台阶时应有明显标志和采光照明。疏散通道上的大台阶应设便于人员分流的护栏;

3 疏散走道室内坡道不应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为残疾人设置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

4 每段疏散通道不应超过20m;各段均应有通风排烟窗;疏散走道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设有排烟和事故照明者除外)。

6.2.4 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观众使用的主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40m

2 有候场需要的门厅,门厅内供入场使用的主楼梯不应作为疏散楼梯。

3 疏散楼梯踏步深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楼梯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2m,转折楼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楼梯宽度。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2m

4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踏步上下两级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5 外疏散梯净宽不应小于1.10m。下行人流不应妨碍地面人流。

6.2.5 观众席的安全出口上方和疏散走道出口、转折处应设疏散标志灯。疏散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标志。疏散路线的疏散指示、导向标志灯、疏散标志灯,必须满足疏散时视觉连续的需要。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1.1 电影院应设置室内外给排水系统。

7.1.2 门厅、休息厅宜设置饮水设施。

7.1.3 放映机房宜根据使用要求设置给排水设施。多种经营用房应相应设置给排水设施。

7.1.4 观众厅应设置消防排水设施。

7.1.5 电影院用水定额、给水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2.1 观众厅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甲级应设空气调节;

2 乙级宜设空气调节,无空气调节时应设机械通风;

3 丙级大、中型应设机械通风,小型可设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

7.2.2 电影院主要用房空调采暖的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地区冬季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7.2.2-1的规定。

7.2.2-1 采暖室内设计参数

 房间名称 室内设计温度( 房间名称 室内设计温度()  

门厅 1418 放映机房 1620  

休息厅 1620 观众厅 1620 

2 观众厅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7.2.2-2的规定。

7.2.2-2 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

 参数名称 夏季 冬季  

干球温度() 2428 1620  

相对湿度(%) 5570 ≥30  

平均风速(m/s) 0.30.5 0.20.3 

注:夏季采用天然冷源降温时,室内设计温度应低于30

7.2.3 室内稳定状态下的CO2允许浓度应小于0.25%(我国人体散发的CO2量可按每人每小时0.02m3/人时计算)。

7.2.4 观众厅最小新风量不应小于:

特级  25m3/h

甲级  22m3/h

乙级  18m3/h

丙级  15m3/h

7.2.5 观众厅内人体散热、散湿量可按表7.2.5选用(人体散热、得热量直接变成负荷)。

7.2.5 观众厅人体散热、散湿量

 温度 14 15 16 17 18 26 27 28 29 30  

显热W/ 96 92 88 83 80 56 52 48 43 38  

潜热W/ 15 15 15 18 20 40 44 48 53 58  

全热W/ 111 107 103 101 100 96 96 96 96 96  

散湿g/h 23 23 23 27 29 61 67 73 80 86 

注:上表已考虑电影院建筑的群集系数。

7.2.6 放映机房的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凡观众厅设空气调节的电影院,其放映机房亦宜设空气调节;

 2 空气调节不应回风;

 3 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均应保持负压,其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5/h

 4 电影放映机的排风量可按下列值选用:

  弧光灯     700 m3/h

  3kW氙灯    600 m3/h

  5kW氙灯    800 m3/h

  7kW氙灯    1000 m3/h

7.2.7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按具体条件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风机空气调节系统应考虑排风出路。不同季节进排风口气流方向需转换时,应考虑足够的进风面积。排风口位置的设置不应影响周围环境;

  2 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考虑过渡季节不进行热湿处理,仅作机械通风系统使用时的需要;

  3 观众厅应进行气流组织设计,布置风口时,应避免气流短路或形成死角;

  4 采用自然通风时,应以热压进行自然通风计算(计算时不考虑风压作用)。

7.2.8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安全、卫生要求:

  1 面积大于100㎡的观众厅应设机械排烟系统;

2 送、回风总管及穿越防火分区的送回风管道在防火墙两侧应设防火阀;

  3 风管、消声设备及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4 制冷系统不应采用氨作制冷剂;

  5 地下风道应采取防潮防尘措施,污物和水不得进入风口和风管,地下风道应设置检查清扫口,地下水位高的地区不宜采用地下风道,空调系统应采取过滤措施;

  6 设于主体建筑内的观众用厕所应设机械通风。

7.2.9 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消声减噪措施,应使通过风口传入观众厅的噪声比厅内容许噪声低5dB

7.2.10 通风、空气调节和冷冻机房与观众厅紧邻时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其隔声及减振能力应使传到观众厅的噪声比厅内允许噪声低5dB

7.3 电气

7.3.1 电影院用电负荷应分为两级:

1 属二级负荷的为:

甲等电影院(不包括空气调节设备用电)。

乙等特大型电影院的消防用电,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2 不属于二级负荷的均属三级负荷。

注: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蓄电池作备用电源。

7.3.2 甲等电影院供电系统电压偏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为±5%; 2 电力为±5%

7.3.3 电影院各房间的照度应按等级高低从表7.3.1照度标准值中选用。

7.3.1 房间照度标准值

 序号 房间名称 照度标准值(lx 备注  

1 门厅 200 

供开会用;非放映时   

2 休息厅 150   

3 观众厅 100   

4 放映机房 20~50   

5 疏散通道 75   

6 厕所 150   

7 售票间 200   

8 小卖部 200   

9 存衣物处 200   

10 设备用房 150~200  

7.3.4 观众厅、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用于疏散的事故照明的照度不应小于0.5 lx。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室、配电室以及其他设备用房用于继续工作的事故照明的照度不应小于一般照明照度的50%

7.3.5 甲、乙级电影院观众厅照明及主席台照明宜平滑或分档调节明暗。电影院观众厅照明及主席台照明采用可控硅作调光设备时,其电源变压器宜采用接线方式为D,yn11的变压器。

7.3.6 疏散指示标志应为绿底白字(白箭头),避免误行的应为红底白字(或其它符号)。

7.3.7 甲、乙级电影院应设座位台阶灯,其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

7.3.8 观众厅等处墙面及吊顶内的照明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穿金属管,或护套为非燃材料的铜芯电缆配线。

7.3.9 放映机房专用工艺电源应按照放映设备及配套的音响设备确定。

7.3.10 多用途观众厅其扩声、灯光、有关的机械工艺设备用电等要求应遵照国家有关的规范及规定执行。

7.3.11应考虑电影院内经营性小卖部、咖啡厅、茶室等位置用电量的预留。

7.3.12 电影院放映机房、保安监控技术用房及其他弱电系统控制机房内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7.3.13 电影院均应按二类建筑防雷保护措施的要求设计防雷装置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beef5e7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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