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贵

发布时间:2019-03-11 00:31: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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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贵阳市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06]151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21

【实施日期】2006.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贵阳市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151)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建设局拟定的《贵阳市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

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及《贵阳市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和实行贵州省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建立和实行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凡在我市范围内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建筑企业,应按本规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贵阳市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的建筑业企业。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在本市从事土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不含住宅装饰装修)、管道线路敷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三、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按工程合同造价的3%缴纳。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时间可按年度缴纳,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无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可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评为劳动保障A级诚信的企业,可免缴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bc0f159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f21fc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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