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物处置流程
注:
1.放射性物质污染、剧毒物质污染、感染性微生物危险度3级(含)以上污染实验动物尸体由实验室按放射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2.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不得丢弃在生活垃圾箱内,应送至医疗垃圾回收站处理。
3.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要求。
表1 医疗废物分类列表
类别 | 特征 |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
感染性废物 |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
病理性废物 |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物和医学院实验动物尸体等。 |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院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的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
损伤性废物 | 能够责任或者人体的废弃医用锐器。 | 1.医疗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疗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
药物性废物 |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性药物,包括: ◆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氨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
化学性废物 | 且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
说明: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卫医发[2003]287号列出。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实验室化学废物处置流程
注:1.危险化学废物的范围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
◆农药废物 | ◆含酚废物 |
◆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 | ◆含醚废物 |
◆含铍废物 | ◆废有机溶剂 |
◆含铬废物 | ◆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 |
◆含铜废物 | ◆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 |
◆含锌废物 | ◆含镍废物 |
◆含砷废物 | ◆含钡废物 |
◆含硒废物 | ◆含铊废物 |
◆含镉废物 | ◆含铅废物 |
◆含锑废物 | ◆氟化物废物 |
◆含碲废物 | ◆氰化物废物 |
◆含汞废物 | ◆废酸(PH≤2的液态酸〉 |
◆石棉废物 | ◆废碱(PH≥12.5的液态碱) |
*参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一般化学废物的范围
◆不在危险化学废物范围所列出的固体物质或溶液(PH=6-10)。
◆含低化学成分的冲洗液及擦拭纸巾。
◆实验室使用的家用化学品,如肥皂和清洁剂等。
◆常见金属:如铜、铁、锌、锡等。
◆浓度在的规定限度以下的稀酸碱(见危险化学废物范围)。
◆含有很低浓度(100ppm或更低)化学品的液体。用活性炭或离子交换树脂处理后,可经污水渠排走。用完的活性碳及离子交换树脂将做为危险化学废物处置。
◆中性盐等。
3.剧毒化学物的范围参见《2012年版剧毒化学品目录》共335种。
放射性废物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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