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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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古代先后实行了一系列的选官制度。其中比较有影响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世袭制、军功授爵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1、世袭制
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对后世政权的好处:①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②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2、军功授爵制
军功爵制是在春秋战国奴隶制走向崩溃,封建制逐渐产生和确立的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军政制度。如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中规定:按军功的大小授爵和赐给田宅。可见,军功的大小是用人的标准,军功大的授给的爵位就高。奴隶主贵族没有军功就没有爵位。因此这种制度摧毁了奴隶制的上层建筑,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但豪强地主由此产生,经西汉的恢复,到东汉发展到高峰,成为东汉的显著政治特点。豪强地主势力的恶性发展导致三国鼎立局面的出现和士族制度的形成,使封建政治更加腐败、黑暗。
3、察举制
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4、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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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举制
这是为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而实行的用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的制度。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炀帝时,始设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唐朝贞观年间增加了考试科目,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创设武科和殿试;
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地位;
北宋科举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主要科目,考试实行糊名法;
王安石改革科举,废明经,进士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
明朝、清朝由于八股取士的实行,科举制度走向衰落,到1905年废除了科举制度,设立学部。

详细: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
明、清时期履行“科举制度”,凡考中“进士”的,须通过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的层层甄别考试,最后考中者才称为“进士”。所以“进士”是科举制度的最高人才。一般都是皇帝亲自主持的。兹分别介绍如下:
凡正式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童试。童试要经过三次考试:县考(考官为知县),府试(考官为知府),院考(考官为学政也称学院,俗称学台)
(一)县试:由县官主考,合格者才得参加府试。(二)府试:由知府主考,合格者称童生,得参加院试。
(三)院试:由省学政官主考,也可在府城举行,合格者称“生员”,俗称“秀才”。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⑴乡试,⑵会试,⑶殿试。
(四)乡试:三年一次,在省举行,由生员(秀才)应考,合格者“举人”。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乡试有主考官(又分正副主考)和同考官。主考官由皇帝钦命。乡试共举行三场,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秋闱。参加考试的是秀才(廪生、增生、附生)、贡生、监生等。但是在参加考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考试,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称亚元。
(五)会试:三年一次,在京礼部举行,由举人应考,合格者称“贡生”。
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春闱。会试的正副考官称为总裁,以大学及翰林出身的一、二品官充任。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贴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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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试共试三场,每场三日,参加考试的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六)殿试:皇帝主持,由贡士应考。分三甲录取:一甲称“赐进士及第”,即一名状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二甲称“赐进士出身”。三甲称“同进士出身”(殿试46称二甲,以下称三甲)
是皇帝主持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公布进士之榜谓之“金榜”(甲榜)
说明:1)“贡士”:清制会试考中者为贡士,殿试考中者为赐进士,但习惯上每于会试考中后即称进士。
2)“贡生”:生员(秀才)一般是隶属本府、州、县的。若考选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的,则不再是本府、州、县的生员,而称贡生,意思是已把人才贡献给皇帝。明清两代贡生有不同名目。明代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清代有因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和例贡(除“例贡”是通过捐纳取得的贡生外,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都是通过正途出身资格的)
3)监生:明清在国子监读书的或由学政考取的统称监生。乾隆以前,并加以严格的考课。监生有举监、贡监、恩监、荫监,优监等名目。还有一般监生,指由捐纳而取得的,如未经府、州县应试,而欲入仕的,都必先捐监生,作为出身。

科举制度以考试成绩为用人标准,与其他的选官制度相比,是最有影响的制度。它打击了士族制度,使很多有才能的人被吸收到政权中来,扩大了封建统治的基础,同时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它也有一定的资格限制,所以仍是一种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选官制度。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变化规律
1、古代选官和用人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兴衰。因此,选官制度是保证和巩固统治者统治的重要举措。
2、历代选官制度在执行初期都主要起到巩固统治的积极作用,但这些制度在执行的后期,逐渐影响和阻碍社会的发展。
3、选官制度的主要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渐趋严密科学,标准逐步趋向公开、公平、客观。
4、影响我国时间最长的选官制度是科举制度,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选官方式。明朝之前的科举制度推动了我国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性占主导地位;但明朝之后的科举制度消极作用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一项愚民政策,阻碍了社会进步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三、对中国古代选拔人才制度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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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历代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地位,都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并逐步建立了一套考试和选官的制度。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统治者选拔人才的标准及方法途径不尽相同(主要有德才、门第之分),但它们有相同的历史作用,即对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促进封建社会发展有着巨大作用。
2两汉时期,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实现,迫切需要一种使中央集权正常运作的选官制度,两汉时察举制度应运而生。但由于两汉时期尚处于封建社会的初步发展阶段,察举制作为选拔人才的制度是很不完备的。在经历了长期的分裂以后,隋唐统治者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推行科举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选拔人才,并为以后历朝所沿袭。
3、科举制度在隋朝创立,唐朝完善;宋元时期得到发展;明清时各种弊端日益显露。我们对其作用必须一分为二地评价。
积极方面主要体现在:它彻底打破了官僚贵族世家依仗门荫资历对选官的垄断,在较大的社会范围中开辟了一条入仕的途径,政权的社会基础更为扩大;它把选官制度和教育制度结合为一体,这对于从整体上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更熟练和理智地履行管理国家的职能十分有利;它不仅在中国仍至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朝鲜和越南长期实行过科举制,英美等国建立的文官考试制度也受到科举制的影响,科举制西传欧美并影响世界,是我国对世界文明的一大贡献。
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这一制度发展到明清,出现了八股取士后就走向了极端,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压抑了科技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4、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完善考试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任用德才兼备的人则国兴,任人唯亲,姑息养奸则国衰。我们应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尊重知识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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