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发布时间:2020-11-03 11:37: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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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郎 建1,张卫东2,李红卫1,徐国杰1,郑文华1

【摘 要】摘 要:环境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污染行为对环境及通过环境对特定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的鉴定。其主要工作包括确认污染源及污染物的理化性质,确认污染物或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损害的范围及程度,确认污染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内容。通过对具体实践案例分析,阐述各不同工作内容可依赖的具体方法,如危险废物的认定可通过追溯法、检测法进行;污染物数量(质量)的认定可以通过称重法、测量计算法、综合分析法等来确定。

【期刊名称】中国司法鉴定

【年(),期】2016(000)002

【总页数】7

【关键词】环境损害;环境侵权诉讼;司法鉴定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加强及环境污染案舍的增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更加突显。为促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多年的检案经验,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1 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

环境损害一词,在各种法律法规中暂无明确的定义,从其字面上理解,应是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损害应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环境的损害,二是经由环境转为对人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等。

2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概念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论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活动的一种,是在有关环境损害的诉论活动(以下简称环境诉论)中对诉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3 部分法律法规中涉及环境污染的条款

涉及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刑法》、《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等。我国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罪进行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舍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又给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b1ff4286a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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