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收年费承诺不作数 研究生告银行信用卡,年费,银行 doc

发布时间:2020-09-23 01:33: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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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不收年费承诺不作数 研究生告银行-信用卡,年费,银行商务指南

 “永不收年费”两年后承诺不作数

 晨报讯当初发展客户时,员一再保证“永不收年费”,可两年后一张催账单悄然而至,这令研究生贾先生有强烈的上当受骗之感。他在与银行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免除300元信用卡年费、相关利息和滞纳金并解除,同时要求银行消除不利信用影响,公开向其赔礼道歉。

 26日上午,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准许银行免除贾先生信用卡年费300元及相应利息30元、滞纳金20元;准许贾先生与银行解除信用卡领用合同;贾先生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412月,银行业务员邓某到贾先生所在学校的研究生宿舍推广个人信用卡业务,当时邓某一再保证办理该银行信用卡“永远不会收年费”,这是银行提供给在校的优惠。贾先生签合约时发现合约上有收取年费的条款,但邓某在一旁解释说,信用卡合同是根据有关规章制订的,只是做做表面文章,实际上每家银行为了发展客户都不收年费。

 于是,信以为真的贾先生和其他同学签署了银行的信用卡申请表4份,不少同学还退了其他银行的信用卡来办这种“免年费”的卡。同月,贾先生收到银行发放的5张信用卡,分别为普卡(两张)、国航知音信用卡、百盛购物信用卡、携程旅行信用卡。20051月,与业务员邓某许诺的那样,贾先生的银行账单上没有出现收取年费的账目记录。

 今年2月开学初,贾先生却意外地收到了银行300元年费的催缴账单,而且5张卡都被收取年费,贾先生立刻感到自己上当了,他与银行多次交涉无果后,将银行告上法庭。

 贾先生说:“当初是在说好‘永不收年费’的情况下签约的,银行格式合同中收取年费的条款是无效的。”贾先生请来寝室同学作证,并向法庭提供了与业务员联系的电话录音。

 银行表示,贾先生不应将业务员的口头承诺作为依据。银行根据约定向贾先生发出账单不存在过错,不需要赔礼道歉。如果贾先生不愿继续使用信用卡,银行同意解除合同并免除其年费、利息、滞纳金,并希望贾先生撤诉。

 但贾先生不同意,他坚持要将官司打到底。他说:“这次起诉不是我个人的事,我是代表所有受骗用户起诉的。而且我这次起诉也针对其他有类似行为的银行。业绩好不能靠骗,而是要靠服务好。”

 当法院问及贾先生为何要求“消除不利信用影响”时,贾先生说:“我事后打电话与银行交涉时,银行工作人员说如果我不交钱,银行征信系统会对我作出不利影响。”银行闻听此言立即表示:“我们不会对原告做不利信用记录。”

 由于贾先生不愿意调解,法院于昨天作出一审判决:银行口头许诺不收取年费,但相应合约上却有收取年费的条款,该行为显然不恰当。而贾先生在发现合约相应内容与口头承诺不一致的情况下,仍在合约上签字,其行为也有不当之处。所以,法院各打五十大板,作出上述判决。 

 

作:毛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a8eddcd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d175c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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