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 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 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3.2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3.3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 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4.1.1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 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 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4.1.2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 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4.1.3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 的依据包括有:
a 施工合同;
b 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
c 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4.1.4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 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a 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b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c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 施工单位。
4.2验收程序
4.2.1 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部复审通过后, 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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