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2015年通过市一级

发布时间:2019-03-24 01:37: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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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2015年通过市一级督导评估的幼儿园进行奖励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日期】2016.06.22

【实施日期】2016.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2015年通过市一级督导评估的幼儿园进行奖励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区教育督导室,各相关单位:

为激励各类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规范普惠优质发展,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奖励和资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2015年通过市一级督导评估的幼儿园给予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5年首次通过市一级督导评估的74所幼儿园,不含通过市一级复评的幼儿园。

二、奖励标准

对通过市一级督导评估的幼儿园,给予每园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经费用途与要求

市财政已将相关经费预下达到各区财政部门,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幼儿园。幼儿园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和管理奖励经费,其中:7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30%用于开展师资培训和教学研究,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幼儿园举办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截留、挤占、挪用奖励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清偿债务和举办者回报等。

对不按规定使用奖励经费的幼儿园,将依法依规取消该幼儿园督导评估等级称号,收回奖励经费,3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奖励经费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95480e0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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