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金领取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05 11:58: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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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金领取的条件

伴随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大力推广工作告一段落,我国农村地区的部分老人已开始着手领取养老保险金了,那么,农村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马上为大家说明。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1、到达规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并要符合下列条件:凡在1996年2月1日,务农人员不满45周岁,务工人员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人员,缴费必须满15年;凡在1996年2月1日,年龄超出上述范围的人员,须连续缴费至规定的退休年龄。

2、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农、副业从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规定男、女均为六十周岁;其余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规定为,男六十周岁,女五十五周岁。另外,领取月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计算。

对于发生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等情况,需要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到村(居)委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填写《注销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村协办员应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注销表》及有关资料上报乡镇事务所。乡镇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上述资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县级社保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村协办员和乡镇事务所应及时提请县级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协办员和乡镇事务所向县级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应按年度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定期向享受待遇领取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规定认证时间和方式,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延伸补充: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方法

需提供的材料: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提供本人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合作金融机构存折账户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个人申报。村协理员于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的前一个月将相关材料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参保人也可以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直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资格审核。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受理3个工作日内审核参保人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上报县农保中心。

3.待遇核定。县农保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进行复核,计算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及时通过合作金融机构为参保人发放养老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94e594a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46a2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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