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返聘已退休人员费用如何处理作者:解勇;作者机构:天运集团公司;来源:纳税ISSN:1674-0920年:2012卷:000期:007页码:P.86-87页数:2中图分类:F842.67正文语种:CHI关键词:离退休人员;费用;返聘;劳动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税前列支;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摘要:问:我公司聘请了几名已在行政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公司按月支付薪酬,但公司没有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有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再次被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因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所以返聘已退休人员费用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而应作为劳务报酬凭合法有效的票据才能在税前列支.是这样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8dc5015fc4733687e21af45b307e87100f6f8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