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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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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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保
持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查处商标监管 案件 28189 件,案值 3.5445 亿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侵 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 293 件,涉案金额 1.6 亿元。在这些案 件中,有不少备受公众关注、影响力大、典型性强,对基层 商标行政执法具有指导和启发意义的重大案件。
为更好地展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成就、执法水 平和效率,普及商标法律法规,震慑违法分子,在全社会营 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联合本报 开展了 2016 年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推荐和评选活动。经过各地推荐、筛选核实、网络投票、专 家评议、最终审定等环节,选出以下典型案例,现予公布, 敬请关注。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正通恒业商贸 有限公司侵犯颜色组合商标案
2016 4 14 日,当事人天津正通恒业商贸有限公司
运营的加油站试运行,未经黄红条指定颜色商标注册人壳牌 国际股份公司许可,将上述颜色组合使用于加油站的顶棚、 加油机及办公经营用房并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还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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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机上使用类似贝壳的红黄色图形标志,与壳牌国际股份
公司注册的 G964925 号贝壳图形商标近似。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 的“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 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误导公众的” 侵权行为,同时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 的侵权行为。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 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作为一种重要的非传统类型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自
2001 年《商标法》修订后在中国可获准注册并得到保护。历经 余年行政审查及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颜色组合商标的授权 确权标准也日趋清晰,实践中有不少申请人通过注册颜色组 合商标,引导消费者识别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本案是一起典 型的侵犯颜色组合商标专用权案件,执法机关依法准确认定 并作出处罚,为查办此类涉及非传统类型商标的案件积累了 经验。江苏省扬州工商局查处侵犯劳力士等商标专用权
2016 2 月,江苏省扬州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
广陵区陆安康百货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所谓江诗丹顿、百 达翡丽、劳力士等国际知名品牌手表 52 块,标注的售价与 正品相差极为悬殊,店主陆某无法提供腕表的合法进货凭证 和相关授权证明。
经查,当事人陆某 2014 12 月通过微信结识了位于广


州的假冒品牌手表供货商“彬仔表行”,将其加为微信好友, 随即陆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转发“彬仔表行”发布的侵权手 表图片及相关说明介绍。 陆某根据微信好友的需要,

向“彬仔
表行”购买假冒品牌的手表, 通过物流快递向微信好友实施货 品配送,并以微信红包的方式结算。至案发,陆某共实施销 售成交 85 笔。执法人员通过调取交易记录、 电话询问买家, 查明陆某手表的成交价为 400 元至 1000 元之间。陆某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手表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 214 条规定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扬州工商局于 2016 6 3 日将此案移送给扬州市公安局侦办。
点评:
统计数据显示, 目前微信每月活跃用户数量平均达

8 亿。
由于注册成本低、交易隐秘等特点,微信平台成为售假重灾 区。 些人以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通过红包交易不过

是个人的“小买卖”,因此肆意销售各种侵权假冒商品。此案 给微信商户敲响了警钟:微信平台不是法外之地,通过微信 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 局查处山特公司销售侵犯 SANTAK 商标专用权不间断电源
2013 12 月,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工
商局天河分局举报广州山特公司侵犯商标权。山特电子(深 圳)有限公司在不间断电源产品上享有 SANTAK 、山特注册
商标专用权。该公司发现广州山特公司不仅企业字号与自己 公司的字号、 商标相同,而且销售 SANTAKUPS 品牌的不

间断电源产品。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向工商部门进行 了举报。
接到举报,天河工商分局对广州山特公司的经营场所进 行了检查,发现其销售的不间断电源产品上标有
SANTAKUPS

标识,其中 SANTAK6个字母为红色,后面
的“ UPS 3字母为淡黄色。经分析该分局认为“ UPS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的缩写,是不间断电源的通
用名称,广州山特公司在使用 SANTAKUPS 时,故意突出 使用SANTAK部分,是对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商标
权的侵犯。因此,该分局对广州山特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侵权 行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 25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广州 山特公司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天河区人民政府随后将申请材料转由广州市工商局 处理。在广州市工商局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后,广州山特公 司又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败诉后上诉至广州知 识产权法院。此案历经 3 年,最终在 2016 年由广州知识产 权法院终审定音。
点评: 本案难点主要是对侵权商品所属组别的判定,以及对
“SANTAKUPS标识与SANTAK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


认定。办案单位从商品功能、用途和说明分析,对商品近似 作出认定;从商标的构成和实际使用形态分析,对商标近似 作出认定,有理有据。此案历经 3 年,经过复议、诉讼等程 序,最终获得法院支持。上海市工商局查处上海有象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擅自使用联合国名称和徽记案
当事人上海有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文 化交流和会议会展服务的公司。自 2016 2 月起,在未经
联合国组织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其官网、微信公众
微博及其他宣传资料、 报名协议等处使用联合国、 号、
UNITED NATIONS 名称及徽记,并以所谓“联合国世界青年 峰会”的名义组织招募人员赴美参会, 从中获得参会费等违法 经营收入 600 余万元。
当事人未经联合国授权同意, 在经营活动中多处使用“联
合国青年峰会”“联合国 ”“ United Nations ”字样以及包含

United Nations ”字样的峰会徽记和联合国徽记,极易让公众
误以为该峰会由联合国授权举办,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 第十条第(二)项“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二)同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 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的规定。 局检查总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 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市工商
40 点评:


本案为新《商标法》施行以来,上海工商部门查处的首
例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擅自使用联合国名称和徽记的 典型大要案件。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是国际 组织的象征。执法机关立足商标监管职能,充分运用国际条 约精神和商标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禁止他人擅自将国际组织 标志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此案行政处罚有理、有力,及时 消除了不良影响,规范了商标使用秩序,严格维护了国际组 织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国际组织的尊重,同时达到了对违 法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的目的,树立了法治权威。该案的成 功查处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和上海市政府各级领导的肯定。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局查处李承璇生产侵犯国窖 1573 酒瓶立 体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李承璇于 2016 1 月中旬在向虎处购得 375 斤原酒,在刘涛处购得玻璃瓶、瓶盖、外箱等,在龙马潭区 柏香林农贸市场购买了塑料漏斗、酒提、橡胶锤等工具,然 后组织家人利用已采购好的工具、原酒和包装材料,手工生 产、包装成品酒 120 件,品名为“内部接待酒”。该成品酒所 采用的呈突破性截面切割瓶型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核 准注册的国窖 1573 酒瓶立体注册商标瓶型、 颜色完全一致;
酒瓶截面印制的角星图案标志,
LAO JIAO NEI BU JIE DAI JIU 号窖池酿制、内部接待、老窖等,与国窖

1573 酒瓶
立体注册商标酒瓶瓶身的标志字样相同近似,且瓶盖、盖身
印制图案颜色也与国窖 1573 酒瓶立体注册商标近似。当 事人生产销售该批“内部接待酒”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 七条第(二)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泸州市工商局对当 事人作出没收“内部接待酒” 罚。
115 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点评: 2001 年我国《商标法》修改并正式允许立体商标注 册申请至今,立体商标在我国的保护已走过 16 个年头,实 践中涉及立体商标的侵权案件逐渐增多。与普通平面商标相 比,立体商标的侵权认定更为复杂。白酒是涉及消费者人身 健康的日常消费品,侵权假冒白酒危害性较大。本案办案机 构从多个方面综合比对,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不仅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净化了酒类市场环境, 体现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保民生、重民生,保障食品安全 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湖南省株洲市工商局查处南洲新区 石油销售公司侵犯中国石化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中国石化销售湖南株洲石油分公司 2016 3 9 日,
反映株洲县南洲新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
经营的加油站在罩棚和品牌立柱上使用侵犯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
2016 3 10 日,株洲市工商局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株洲县南阳桥乡南岸村开办的加油站的罩棚 使用


,在加油站员工制服上使用 ,在品牌形象立柱上使用
等标识,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同类服务上的注册 商标近似。 2016 3 18 日,株洲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下达 行政指导意见书, 责令其 15 日内撤换上述标识。 5 26 日, 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仅将罩棚上 两个标识中的“省中

予以去除,品牌形象立柱上“快捷”
的“捷”字加以遮盖,员工的制服因季节变换不再使用,但 识中的图形、 中的“ 中石化”两个标识并未改正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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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日,株洲市工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并于 7 15 日举行听证会。 2016 7 21 日,执法人员 再次到当事人加油站核实,确认当事人已清除全部侵权标识。
当事人未经注册人许可,在加油站的品牌形象立柱使
、在加油站罩棚上使用 标识,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 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侵权行为。株洲市工商局依法作 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 8 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此案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办案中,执法人 员多次上门对当事人开展指导、约谈并宣讲商标法律法规, 促使其积极整改并接受处罚。执法人员还积极指导当事人申 请注册商标,鼓励、引导其走创立自主品牌发展之路。案件
查处后,株洲市工商局发出了 《关于开展打击侵犯“中国石化” 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对当地多家非国有加油站使


用与中国石化相关注册商标近似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 行查处,共查处侵权加油站 23 家。京冀两地工商查处侵权 润滑油案
2016 11 7 日,北京市房山工商分局商广科接到投
诉,称在该区有两个制售假冒润滑油的窝点,其外包装来自 河北省任丘市一个生产润滑油外包装的黑工厂,数量较大。
房山工商分局与任丘市工商局两地工商一起行动,在房山发 现一个制造假冒润滑油窝点和一个存储假冒润滑油仓库,在 任丘市梁召镇东江村发现一个制造印刷假冒润滑油外包装 的黑工厂。
房山工商分局对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9694 桶美 孚系列润滑油、
6125 桶壳牌系列润滑油、 1922 桶长城牌系
列防冻液、 282 桶长城机油、 916 桶蓝星不冻液进行暂扣。 经权利人鉴定, 18939 桶润滑油(含防冻液)为侵权商 品,涉案金额 256.135 万元。由于侵权商品涉案金额巨大, 涉嫌构成犯罪, 房山工商分局将此案移交房山公安部门。
2016 11 22 日,房山公安分局予以立案,目前调查取

证完毕。
点评:
2016 年,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加强了商标行政保护的

区域协作,分别在天津、 合肥、广州召开了京津冀、 长三角、 泛珠三角区域的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座谈会。
北京、天津、

河北三地工商部门签订了《京津冀商标保护区域合作备忘 录》。此案是备忘录签订以来,京冀两地行政执法机关组织 协调行动最快、查扣侵权产品最多的一起案件。从加工车间 至存储仓库,从成品包装至印制材料,包装、灌装、仓储等 生产线全部被查扣,一条商标侵权制假生产线被彻底捣毁, 展现出区域协作执法的效率与威力。权利人特意赠送锦旗表 示感谢。海南省工商局查处王登山侵犯宗申注册商标专用
2016 6 月,海南省工商局商标局组织各市县工商局
在全省范围内查处涉嫌侵犯宗申注册商标电动三轮车的违 法行为。根据乐东等 6 个市县工商局办案人员查封的实物及 台账、发票、收据以及对经销商的询问调查得知,涉嫌侵权 车辆全部由洋浦经济开发区的王登山供货。洋浦经济开发区 工商局执法人员采取蹲点守候,逐街、逐店、逐厂区展开排 查,找到集生产、加工、组装、销售于一体的制假售假窝点 厂房。经清点统计,该案查扣的涉案车辆、零配件物品案值 78 万元。由于当事人王登山涉嫌制假售假且案值较大, 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海南省工商局决定由洋浦经济开发区 工商局按照法定程序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点评: 此案涉及海南省内多个市县,如何在第一时间控制局面,
固定证据非常关键。海南省工商局创新办案机制,以微信工


作群为平台,统筹协调安排全系统执法力量,同步出击,从 销售环节入手,层层深挖,最终一举端掉制假售价窝点,斩 断一条售假链条。 2016 年,海南多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在省局统一指挥下,开展跨地域执法协作,从商品销售端 直查到生产窝点,查清了生产、加工、组装、销售整个生产 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经营链条,实现了“全链条打击”,充分 发挥出商标行政执法主动出击、 集群作战、 便捷高效的特点, 值得各地借鉴。重庆市巫山县工商局查处谭晓军侵犯幸福商 标专用权案
2016 1 15 日,重庆市巫山县工商机关执法人员根
据举报对个体工商户谭晓军经营的门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 其销售的增幸福牌铝材包装、字体与湖北省钟祥市宏达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幸福铝材商标极为相似, 并突出使用“幸 福”两字。执法人员依法对查获的涉嫌侵权商品予以扣押封存。
经查, 幸福铝材文字商标注册号为 4984004 号,核准使 用商品为第 6 类,注册日期是 2008 10 14 日, 2013 12 13 日依法转让至湖北省钟祥市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 为第 6 类,注册日期 2014 12 21 日。但是, 2015
司。增幸福及图商标注册号为 12860721 号, 准使用商品 10 29 日,商评委发出关于第 12860721 号增幸福及图商 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裁定“争议商标在铝、 普通金属合金 商品上予以宣告无效, 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谭晓


军与增幸福及图商标注册人为夫妻关系,对该商标被部分宣 告无效的情况应当清楚。当事人谭晓军构成《商标法》第五
七条第(三)项所指的侵权行为。巫山县工商局作出责令 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 6.65 万元的行政 处罚。
点评: 本案调查初期,当事人提供了增幸福及图的商标注册证 等材料,声称自己系合法使用商标。随着调查深入,办案人 员取得了关于增幸福及图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这 关键性证据,而且经过核实,确认增幸福及图商标注册人并 未就裁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评裁定已生效。此案提示 执法人员在查办侵权案件时,要注意核实涉案商标的状态, 包括注册时间、有效期、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类别等,以防 控执法风险。北京市丰台工商分局查处北京上富卓勤科技有 限公司侵犯 brother 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北京上富卓勤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8
20 日申请注册 BROTHERJET 商标,因与兄弟工业株式会社在 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 1981663 brother 商标近似,被商
标局驳回在第 9 类“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机, 办公室用打印机, 打印机和复印机用未填充的鼓粉盒”上的注册申请。 当事人于 2015 12 20 日至 2016 4 7 日期间,在未经

brother
商标权利人兄弟工业株式会社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打
印机上擅自使用 Brother++JetBROTHERJET
brotherJet 种标
识。台工商分局经认真分析,认定当事人销售的打印机与
brother 商标核定使用的打印机商品为类似商品, 当事人使用 三种标识与 brother 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其行为构成《商 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所指的侵权行为。丰台工 商分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带有用
Brother+ +JetBROTHERJETbrotherJet 等标识的打印 11 台,并罚款 276.572 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侵权行为的认定,一直是 商标行政执法实务中的难点问题,也是近年来较为常见的侵 权形态。本案执法人员及时执法,在查处行动中最大程度地 搜集到侵权商品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后续的侵权认定打下扎 实的证据基础。在办案中,执法机构依法履职,准确认定, 严厉打击了妄图打法律“擦边球”的违法行为,受到权利人好 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8bf15e249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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