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2016 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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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保
持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查处商标监管 案件 28189 件,案值 3.5445 亿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侵 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 293 件,涉案金额 1.6 亿元。在这些案 件中,有不少备受公众关注、影响力大、典型性强,对基层 商标行政执法具有指导和启发意义的重大案件。
为更好地展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成就、执法水 平和效率,普及商标法律法规,震慑违法分子,在全社会营 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联合本报 开展了 2016 年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推荐和评选活动。经过各地推荐、筛选核实、网络投票、专 家评议、最终审定等环节,选出以下典型案例,现予公布, 敬请关注。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正通恒业商贸 有限公司侵犯颜色组合商标案
2016 年 4 月 14 日,当事人天津正通恒业商贸有限公司
运营的加油站试运行,未经黄红条指定颜色商标注册人壳牌 国际股份公司许可,将上述颜色组合使用于加油站的顶棚、 加油机及办公经营用房并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还在其
6台
加油机上使用类似贝壳的红黄色图形标志,与壳牌国际股份
公司注册的 G964925 号贝壳图形商标近似。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 的“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 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误导公众的” 侵权行为,同时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 的侵权行为。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 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作为一种重要的非传统类型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自
2001 年《商标法》修订后在中国可获准注册并得到保护。历经 余年行政审查及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颜色组合商标的授权 确权标准也日趋清晰,实践中有不少申请人通过注册颜色组 合商标,引导消费者识别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本案是一起典 型的侵犯颜色组合商标专用权案件,执法机关依法准确认定 并作出处罚,为查办此类涉及非传统类型商标的案件积累了 经验。江苏省扬州工商局查处侵犯劳力士等商标专用权案
2016 年 2 月,江苏省扬州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
广陵区陆安康百货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所谓江诗丹顿、百 达翡丽、劳力士等国际知名品牌手表 52 块,标注的售价与 正品相差极为悬殊,店主陆某无法提供腕表的合法进货凭证 和相关授权证明。
经查,当事人陆某 2014 年 12 月通过微信结识了位于广
州的假冒品牌手表供货商“彬仔表行”,将其加为微信好友, 随即陆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转发“彬仔表行”发布的侵权手 表图片及相关说明介绍。 陆某根据微信好友的需要,
向“彬仔
表行”购买假冒品牌的手表, 通过物流快递向微信好友实施货 品配送,并以微信红包的方式结算。至案发,陆某共实施销 售成交 85 笔。执法人员通过调取交易记录、 电话询问买家, 查明陆某手表的成交价为 400 元至 1000 元之间。陆某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手表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 214 条规定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扬州工商局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将此案移送给扬州市公安局侦办。
点评:
统计数据显示, 目前微信每月活跃用户数量平均达
8 亿。
由于注册成本低、交易隐秘等特点,微信平台成为售假重灾 区。 些人以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通过红包交易不过
是个人的“小买卖”,因此肆意销售各种侵权假冒商品。此案 给微信商户敲响了警钟:微信平台不是法外之地,通过微信 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 局查处山特公司销售侵犯 SANTAK 商标专用权不间断电源
2013 年 12 月,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工
商局天河分局举报广州山特公司侵犯商标权。山特电子(深 圳)有限公司在不间断电源产品上享有 SANTAK 、山特注册
商标专用权。该公司发现广州山特公司不仅企业字号与自己 公司的字号、 商标相同,而且销售 SANTAKUPS 品牌的不
间断电源产品。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向工商部门进行 了举报。
接到举报,天河工商分局对广州山特公司的经营场所进 行了检查,发现其销售的不间断电源产品上标有
SANTAKUPS
标识,其中 “ SANTAK6个字母为红色,后面
的“ UPS 3字母为淡黄色。经分析,该分局认为“ UPS为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的缩写,是不间断电源的通
用名称,广州山特公司在使用 SANTAKUPS 时,故意突出 使用“ SANTAK部分,是对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商标
权的侵犯。因此,该分局对广州山特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侵权 行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 25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广州 山特公司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天河区人民政府随后将申请材料转由广州市工商局 处理。在广州市工商局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后,广州山特公 司又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败诉后上诉至广州知 识产权法院。此案历经 3 年,最终在 2016 年由广州知识产 权法院终审定音。
点评: 本案难点主要是对侵权商品所属组别的判定,以及对
“SANTAKUPS标识与SANTAK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
认定。办案单位从商品功能、用途和说明分析,对商品近似 作出认定;从商标的构成和实际使用形态分析,对商标近似 作出认定,有理有据。此案历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