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09)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政发[2009]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0
【实施日期】2009.02.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京政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公务员局、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挂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审计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898e471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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