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尼派和什叶派 的区分

发布时间:2014-08-29 18:36: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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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尼派和什叶派是伊斯兰教的两个主要教派。逊尼什叶都音译自阿拉伯语,前者意为道路,指在穆罕默德之后,接受艾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和阿里四大哈里发所确立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后者意为追随者,特指第四大哈里发阿里的追随者。
  在伊斯兰社会的领导权问题上,逊尼派承认四大哈里发和以后的伍麦叶王朝、阿拔斯王朝以及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哈里发的合法性;什叶派则认为只有阿里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人,伊斯兰社会应该由阿里及其后裔领导,他们被尊称为伊马目。
  在教义方面,什叶派将信伊马目作为基本信条之一,而逊尼派对此却不予承认。由于在伊马目的数目和人选上存在分歧,什叶派又分为不同支派。其中主流为十二伊马目派,此外还有伊斯马仪派、宰德派等非主流派。
  在历史上,什叶派形成了包括大阿亚图拉、阿亚图拉和霍贾特伊斯兰在内的宗教学者等级制度,这在逊尼派里是没有的。什叶派规定信徒必须追随一位宗教学者,这使得高级宗教学者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目前,逊尼派约占世界穆斯林总数的90%,什叶派约占10%。什叶派占人口多数的国家包括伊朗、伊拉克、巴林和阿塞拜疆,在黎巴嫩、也门、土耳其、沙特、阿联酋、科威特、叙利亚、阿富汗、印度和巴基斯坦等国也有一定数量。

逊尼派全称为逊奈与大众派,阿拉伯语原意为遵循传统者。逊尼派是伊斯兰教中教徒最多的一个教派,占全世界穆斯林的90%左右。此教派的教徒主要分布在阿拉伯国家以及土耳其、印度、马来西亚等国。逊尼派虽然将其他不同信仰视为异端,却同时提倡求大同存小异,融合不同见解,努力调合真主的无限权威和人的责任这两个观念。
   什叶派是伊斯兰教中仅次于逊尼派的第二大教派。什叶在阿拉伯语中意为追随者或者派别同党。该派认为只有出身于哈希姆家族(即圣族)的阿里及其直系后裔才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人,否认阿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前3任哈里发的合法性。目前该派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印度、巴基斯坦、也门、叙利亚、黎巴嫩、阿富汗、土耳其、巴林等国。什叶派的主要支派是十二伊玛目派、伊斯玛仪派和栽德派。十二伊玛目派尊奉阿里及其直系后裔中的12人为伊玛目(阿拉伯语意为指导者),强调
真正安拉的旨意必体现在某个人身上,特别强调这一特殊人物具有无比权威,而这位独特领袖就是救世救人的伊玛目,伊朗前宗教领袖霍梅尼就属于这派。

以先知的堂弟、女婿阿里为首的哈希姆家族,对出身于倭马亚家族的奥斯曼出任哈里发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组建起什叶派,与奥斯曼所奉行的逊尼派相对立。

伊斯兰教的教派之争,在本质上往往都是政治观点之争,并不是神学、哲学观点之争,逊尼派和什叶派争了1000多年的东西,就是阿里为什么没有继承穆罕默德的问题。

  自第四代哈里发阿里起,伊斯兰教便开始了逊尼派什叶派之争
  前者重莫罕莫德的原话,后者重视从莫罕莫德的原话和古兰经中的发挥。举个不恰当的例子说,前者相当于王明之流,后者相当于毛、邓。

  参考资料:
  穆罕默德逝世后,迁士派(随穆罕默德迁往麦地那麦加人)和辅士派(在穆罕默德生前入教的麦地那人)在哈里发问题上意见分歧,双方都认为自己这一派的人最有资格担任哈里发。最后经过协商公推艾卜·伯克尔为第一任哈里发。这是伊斯兰教内部分歧的最初反映。
  656,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被害,阿里继任哈里发,得到大多数人的承认,但包括当时叙利亚总督伍麦耶族的穆阿维叶在内的一部分人,拒不承认阿里的哈里发地位,并以为奥斯曼报仇为由,对阿里兴师问罪。于是,双方发生战争。657,在隋芬之战中,胜利明显地属于阿里一方,但他接受了对方以《古兰经》裁决的和谈要求,阿里队伍中约有1200人坚决反对,从而脱离了阿里的领导,形成哈瓦利吉派。  661,阿里被一名哈瓦利吉派信士所杀。穆阿维叶自立为哈里发,建立了伍麦耶王朝。但斗争仍在进行,并逐渐形成伊斯兰教的两大派:拥护阿里的一派称什叶派(意为宗派),另一派为逊尼派(意为遵守圣训),最初,这是一种政治派别,后来,发展成为宗教派别。
  逊尼派承认四大哈里发都是合法继任者,因此获得历代哈里发国家的扶植而广泛流传,自称正统派。世界上穆斯林多属逊尼派。它在神学思想方面有两个著名的支系,一为经典派,在探讨教义时重经典明文;一为意见派,在注意经典明文的同时,侧重个人见解。该派又因对教法问题的观点不同而出现了许多教法学派,其中最著名的是哈乃斐学派、马立克学派、沙斐仪学派、罕百里学派。
  什叶派只承认阿里及其后裔才是合法的继任者。称其为伊玛目,并以阿里为第一代伊玛目。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什叶派内部的分歧,而分裂成为栽德派、十二伊玛目派、伊斯玛仪派,并且在以后的发展中,各派又分化出许多小派别。什叶派现分布于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和阿拉伯半岛西南部等地。
  哈瓦利吉派主张哈里发由穆斯林公选,平均分配战利品,土地归穆斯林公有等。该派因不断遭到哈里发国家的镇压,几近灭绝。现在阿曼阿尔及利亚桑给巴尔等地流行的艾巴德派被认为是该派的一个支派。
  伍麦耶王朝末期还出现了一个新的派别——穆尔太齐赖派。因为他们的唯理主义,被认为是脱离了伊斯兰教的正统。该派认为古兰经》是受造之物;安拉的独一性,只有将神的德性当作力量和智慧才能成立;人可以依据安拉赋予的能力,辨别善恶,创造自己的行为;命人行善,止人作恶是穆斯林的义务。穆尔太齐赖派以其唯理主义观点探索全部宗教问题,其意志自由的主张,曾经一度得到阿巴斯王朝哈里发马蒙等人的推行而得到发展。  此外,神秘主义禁欲主义思想也在伍麦耶时代开始出现。后逐渐形成伊斯兰教的苏非主义派别。
  近现代出现的各种思潮 近代伊斯兰世界遭到了殖民主义的侵略、奴役和掠夺;侵略和反侵略,压迫和反压迫的斗争,促使伊斯兰教出现了具有不同政治、思想倾向的派别和复兴伊斯兰教的运动。
  18世纪出现于阿拉伯半岛内志复古主义的瓦哈比派(即清净派),是近代伊斯兰教复兴运动的先驱。该派主张恢复穆罕默德的正教,宣称回到《古兰经》去,强调圣训的作用,反对崇拜卧里(圣徒)及其陵墓,坚持严格的信主独一,反抗西方殖民主义侵略。 19世纪初,瓦哈比派曾一度从土耳其人手中夺取了阿拉伯半岛的政权,建立了独立的国家,后被埃及穆罕默德· 阿里的军队所灭。但瓦哈比派的宗教思想在阿拉伯世界和南亚次大陆得到了广泛的传播。1902年以后,瓦哈比派又在阿拉伯半岛重建政权。并于1932年正式定名为沙特阿拉伯王国。
  继起的是泛伊斯兰主义运动,为19世纪中叶阿富 人哲马鲁丁·阿富哈尼所首创。主张全世界穆斯林在一个共同的哈里发领导下联合起来,摆脱欧洲的统治与控制,建立一个超国家、超民族、超地域的世界伊斯兰大帝国。但这一运动漠视下层群众的利益,有碍民族国家独立的进程,结果为行将灭亡的奥斯曼帝国哈里发所利用而失败。
  19世纪末,在西方资本主义影响下,伊斯兰教的改良主义运动兴起。主张在伊斯兰教的基础上按照欧洲资本主义的方式来改革伊斯兰社会;力图把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和伊斯兰教的传统结合起来;用现代的教育制度代替伊斯兰教的寺院经堂教育;用资产阶级共和国代替伊斯兰教的哈里发制度;用资产阶级的世俗法律代替教法中的民事和刑事法规等,使伊斯兰教适应新的社会条件。改良主义运动的著名代表人物有:埃及的现代主义者穆罕默德·阿布杜。印度以新文化运动为中心的改良主义者赛义德·艾哈默德、伊克巴尔、艾密尔·阿里。土耳其的凯末尔所领导的世俗主义宗教改良运动,于1922 年废除苏丹制度,1923年建立起土耳其共和国,1924年最后废除哈里发制度。至此,伊斯兰教的改良主义运动进入了一个高潮。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伊斯兰教的改良主义运动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泛伊斯兰主义的组织。同时,为恢复伊斯兰教原始教义的原教旨主义派别也有所发展。  与此同时,伊斯兰各国人民不断掀起反抗殖民压迫和封建统治的斗争浪潮。如著名的波斯巴布派起义(1848 1852)、印度的民族大起义(18571859)和苏丹的马赫迪教派起义(18811885)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人民起义,都是在伊斯兰教的旗帜下进行的。

逊尼派
伊斯兰教主流派,俗称正统派。阿拉伯语音译,意为遵守逊奈者,全称逊奈和大众派。伊斯兰教中信徒最多、分布最广的教派。人数约占全世界穆斯林的90%,中国穆斯林大多数属于该派。逊尼派是在第三任哈里发时期伊斯兰教内部因争夺领导权而逐步形成的。该派在政治上承认艾卜.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阿里四大哈里发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人,也承认伍麦耶王朝和阿巴斯王朝时期的所有哈里发,因此受到伊斯兰教历代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在经典上,既承认《古兰经》也承认圣训,认为《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根本,圣训是《古兰经》的补充。六大圣训是先知穆罕默德的语言和行为,被视为立法的主要依据之一;在神学上,初期曾发生过经典派(圣训派)和意见派之争,经过艾什尔里派,到伊斯兰神学家安萨里时完成其宗教神学。经典派认为,除《古兰经》外,穆斯林必须以圣训作为言行的准则。意见派认为,穆罕默德逝世后默示中止,其弟子在无圣训明文可据时,可以用自己的意见解释,使之与《古兰经》和圣训相辅而行,艾什尔里修正了意见派的主张,认为安拉创造世界、支配一切,《古兰经》是安拉永恒的语言,人的理性仅能作为认识安拉的实在工具,未必能使人获得知识。安萨里将各种传统的唯理论的和神秘主义的思想加以综合,并将其引入伊斯兰教神学,强调宇宙是安拉创造的而不是永恒的,宇宙规律依据于安拉,并认为只有通过直觉才能发现理性所不能认识的真理;在教法上,主张以《古兰经》和圣训无明文规定时,可采用公议类比的原则立法断案。由于对教法依据的解释和运用方法上的差异,逐步形成哈乃斐教法学派。(《伊斯兰教简明辞典》)

什叶派
什叶,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党人派别。又译作十叶派。是伊斯兰教中除逊尼派外人数最多的一个教派。该派是第四任哈里发阿里的追随者在教内政治斗争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故又称作阿里派。其主要主张是:1、信奉伊玛目教义。将政教合一的领袖称作伊玛目,并认为伊玛目代表安拉意志,具有先知(穆罕默德)亲传的超凡神性,是安拉与人间的桥梁,不会犯任何错误;不承认正统哈里发时期的前三任哈里发以及伍麦耶五朝、阿拔斯王朝所有哈里发的合法性,认为只有阿里及其后裔才是伊玛目的合法继承人;坚持隐遁的伊玛目马赫迪学说,认为最后一任伊玛目不会死,只是暂时隐遁起来,当世界末日到来之际,以救世主马赫迪的身份重返于世,主持正义。由于该派几位伊玛目为政敌所害,被认为是以身殉道的先烈,故十分崇敬他们的陵墓,经常前往祭吊、朝拜。2、主张《古兰经》隐义说。认为《古兰经》有表义和隐义之分,一般人只能理解表义,只有伊玛目才能理解其隐义。因此,《古兰经》的诠释权应属于安拉任命的历代伊玛目,其中特别强调第一代伊玛目阿里的权威性。3、允许采用塔基亚原则。即允许该派穆斯林在遇到无法抗拒的危险时,可隐瞒自己的信仰,以免遭迫害而作无谓的牺牲。4、否认逊尼派所辑圣训的权威性,遵奉自己编辑的圣训(四圣书),并准许实行临时婚姻制。由于该派内部主张的分歧,相继分化出凯萨尼派、栽德派、伊斯玛仪派、十二伊玛目派等及许多支系。其中十二伊玛目派影响最大。(《伊斯兰教简明辞典》)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86f7298d5bbfd0a78567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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