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9年高考报名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8-11-02 11:27: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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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9高考报名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 201 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 等学力;

3. 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 普通高考的相关户籍、学籍管理要求;​

4.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省内院校专升本除外), 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 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 生( 报考少年班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 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 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 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相关户籍、 学籍管理要求的考生。

所有参加 201 9 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兼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 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 族传统体育单招、少年班、省内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省外残障考生单招、五年一贯制、专升本等考 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者  不得参加相关院校的考试、考核及招生录取。

二、报考类别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分为文史、理工和高职院校单考单招三个科类。报考艺术或体育的考生必须在选择报考文史或理工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类。中职毕业生限定报考省内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或普通文理科的艺术类、体育类。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1. 省内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参加艺术类考试的省外就读考生, 报考省内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省内院校专升本、省内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的考 生,报名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5 日- 30 日。

2. 赴省外就读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4日- 1 月 25 日。

(二)报名地点

1. 西宁市区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正 式学籍 和西宁市四区户籍的应届生报名;其他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正 式学籍和本校所在考区户籍的应届生报名。

2. 考区招办报名点负责具有本考区户籍的往届 生、赴省外就读考生、省内跨地区就读应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社会考 生、报考艺术或体育类的非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同时,辖区内普通高校 专升本、五年一贯制、参加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的中职学校考生报名工作也由相关考区招办报名点负责。

3. 完成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生和中职学生,可以持身份证、考生号、就读学校证明( 往届生持毕业证 ), 于 201 9  年 3月 5 日- 15 日到省内高职院校登记参加单考单招考试。

四、报名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考区招办(高中学校报名点)使用“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场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等),通过设备摄像头在全省统一制作的背景布前现场采集照片(现场采集的照片作为考 生准考证的证照),并采集考 生指纹 2 枚(左右手各1 枚)。在高中学校报名点报名的考生,信息采集时班主任必须到场签字确认,并对考生身份的真实性负责。

(二)领取密码。考生完成现场信息采集后,领取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

( 二)考生上网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按照《 青海省 201 9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考生操作手册》(附件 1   )中明确的操作流程,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相关信息。一是考生要准确填报本人的报考科类,尤其要注意报考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选择报考文史或理工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类。二是考生的报考资格类型、考生特征、贫困 专项报考资格、政审意见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核填写,考生须按考 区招办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三是在填写考生学习就读经 历时, 要注意时间上的连贯性 。四是考生要按照各考区招办、高中学校报名点的要求,统一规范完整填写父母亲信息,不得有漏 项和空白项。五是考生在填写完成报名信 息后要仔细检查所填内 容,对于信息明显存在前后矛盾的,要在信息提交前及时进行修 改。

(四)信息确认。各考区招办工作人员要做到细致认真、耐心指导,确保考生填报信息准确无误,杜绝因工作疏忽大意而 造成考生信息错误或漏项。考生报名信 息采集结束后的 10 天内, 各考区招办自行安排时间,统一打印本考区考生的《高考报名登记表》, 组织考生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 息, 尤其是关键信息,女口: 报考科类、报考资格类型、应试卷种、兼报科类、考生特征、贫困专项资格条件、全国学籍号、学考考籍号、毕业中学、父母亲信息等, 要重点检查确认。核对无误后 , 由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的信 息一律不得更改。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高考报名登记表》统一上交至考区招办,作为考  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

在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 考生须提供户口簿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是否为在校在籍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生 )、父母双方单位证明(是否为在青在岗正式职工、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等 有效证明材料。往届生还要提供往年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资料(高考报名表、高中学考成绩单、高中 阶段学籍档案等 )。凡 2018 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 上交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提供相关的退学证明。凡是从省外 迁入我省户籍的考生,还必须提供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 印件,并由落户派出所或批准落户的州、县( 区、市)公安局加盖户口 专用章。

(五)信息校验。各考区招办(高中学校报名点)要全面审 核、校验考生所填报的各项信息。信息校验要严格实行 A、 B 岗制度,建立严格的核查机制,确保考生基本信息、照顾条件等所 有报考信息的准确完整。12 月 1 0 日前,各考区招办完成本考区考生信息的审核校验工作(赴省外就读高中生的信 息审核须在2019 年 2 月 15 日前完成)。

( 六)考生体检。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身体 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考区招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 医师( 含 )以上职称的 医生担任,并 对其所下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果无效。考生体检时间由各考区招办自行安排。

体检标准须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我省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执行。考区招办在组织考生体检前应组织考生家长、体检医师,认真学习上述体检工作文件,准确解读体检表内各项信息, 使考生、家长和体检医师明确掌握有关内容,认真做好体检工作。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既往病史必须要有内容,如无既往病史则填写“无 ”)、残疾情况,否则被录取后造成高校强制退学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须逐级 向县(区)、市(州)招办提出复检申请,若仍不能做出明确结 论的,由青海省人民医院对考生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体检 和复检结论须告知考生本人(必须给考生和家长查看体检或复检结果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以免因结 论错误导致招生录取落选。各考区考生体检工作须在201 9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 , 考生体检表信息一经录入,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复检申请。因体 检信息不完整或与考生实际情况不一致 , 从而影响投档录取的, 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报名缴费。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普通高中生、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的中职生,文化课报  名考试费每生每科次缴纳 23 元, 按 5 科次收取(综合科目按 2 科次收取 ),蒙文、藏汉双语考 生加收 1 科次少语文报名考试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费 、外语专业口试费、中职学生参加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的考试费用由组织考试的院校按照省有关 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五、资格审查

(一)落实主体责任。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考区  招委会牵头,学籍、户籍管理部门参与,共同做好本考区内所有

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高考资格审查的主体责任在市( 州)、县(区)招委,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 直接责任人。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为: 考生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户籍由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由本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考区招办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考生的在青报名资格;市、州招委对本辖区各考区的报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 理,全面负责本地各考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考生资格 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6 〕2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6 〕 71 号)及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关于认 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招委〔 2008 〕48 号 )等政策 规定执行。考生在青报考录取资格条件,以本通知所附《青海省现行普通高考  报名录取政策解读》为准。

(三)突出核查重点。各级招委要对在青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全面认真核查?防止不符合条件考生在我省获取参加高考和录取的资格, 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招委会相关规定,提前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和告知工作,防止因为政策条款不熟悉、考生情况不清楚,而造成错报、漏报和迟报,对于填报了以下报考特征考生,要加强对考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证件的核查比对,防止资格条件造 假。

1. 符合牧区照顾条件 :重点核查考 生父母亲是否在当地实际在职工作以及在当地连续工作时间是否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考生本人是否一直连续在当地就读,有无在外就读情况,组织人事 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规范,如 果不是正式编号文 件,应通知考生重新按要求补充提供 ,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不得认定为享受牧区照顾加分条件等。

2. 符合“民考汉” 加分条件: 重点核查考生本人是否小学 、初中、高中一直在当地就读,有无在外实际就读情况,是否与当  地汉族学生接受同类教育等。

3. 贫困专项(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报考资格条件: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2019 年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 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 :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 西宁市四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 )实际就读高中三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 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籍” 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 改为“城镇居民户籍

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证件的(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 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严格审查认定后,具有选报贫困专项 计划资格。各考区要加强对贫困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尤其要把实际就读学校、户籍、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域内的考生作为重点审查对象,严防资格造假,确保符合相关条件。重点核查考生是否为农村 户籍,“农 转非” 考生相关证明材 料是否齐全以及符合要求?考生实际就读学校及就读经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情况。

4. 赴省 外就读考生:重点核查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是否为省外迁入户籍,是 否符合赴省外就读的条件规定,对于考生父母亲在省内存在迁移的要求提供在青原始落户材料,集体登记的要重点核查考生全部就读经历,小学、初中是否一直在外就读,其 父母亲户籍、工作单位等是否符合条件。

5. 户籍由省外迁入的限报考生: 重点核查考生本人是否符合在青报考资格,报考时限是否严格执行省招委报名文件以   2019 年 6 月 1 日为截 止时间计算, 是否存在把关不严、交通执行等情况,限报考生类型要与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完全一致。

6. 农牧民独生子女: 重点核查考生本人是否为农村 户籍,是否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明,如属原始证件遗失而提供证明材料的, 相关证明材料上必须加盖县级卫计部门公章等。

7. 烈士子女、 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按 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有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 018 〕27 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8.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重点核查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可向考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武装部求证。

9. 归侨、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 须由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或省政府台湾办公室出具证明。

10. 残疾考生和其他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 考区招办负责汇总残疾考生报名信 息(残疾证号、类别和等级 ),并协调配合本地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相关信息验证。 其他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   本人提供,考区招办结合现行政策认真审核考生材料 ,并就审核情况选择相对应的考生特征。

11. 同等学力考生: 以同等学力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社会 青年, 须为出生地在青海、 户籍一直在省内且无省外迁移轨迹者, 同时在省内初中毕业 3 年以上并参加了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等学力的 认定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 关证明文件为准。

(四)严格户籍审查。各级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考区招办认真做好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充分利用全国户籍人像联网查询系统,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逐一对辖区内所有高考报名考生的户籍和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核验比对?尤 其是对疑似度较高的考生要核实其是否有户籍迁移轨迹和记录。 若从外省迁入,要查明其迁入理由是否符合条件,有无合法有效的迁移手续、迁移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 若 属补录户口,要查明其补录前是否属于本地户口 3 理由是否符合补录条件,公 安派出所调查材料是否齐全,补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并按程序处理。

(五)严格考籍审查。从 201 7 年起, 省、州、县(区、市) 在省外集体举办的高中班毕业生报考资格,统一归口由考生户籍  所在地的考区招办负责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在我省 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青海籍考生必须按规定办理赴省外 就读高中注册登记手续,此类学生的审核工作结束后,由所在考  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违反我省高考报考政策、在   民办高中空挂学籍和在册不在校的考生, 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其在青参加高考资格, 责任由相关高中学校和考生本人负责。

(六)严格公示程序。各考区招办要深入贯彻 落实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切实做好考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全面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毕业班级和校园醒目位置公示考生信息,考区招办要在办公地点、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考生户 籍所在乡镇政府驻地(街道办事处)或当地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 于 10 个工作日。省内高校专升本、五年直升、高职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员、运 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 统体育等考生信息的公开工时工作由相关院校负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各地各校在向省招办正式报送或确 认考生信息数据时,须同时报送信息公开公示材料,未按要求公开公示的考生及预录取信息, 省招办一律不予认可。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报名宣传及组 织管理工作。一是通过各种媒体和其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高考报名时间、条件、程序及相关政策。  二是各考区招办要严肃报名工作纪律,安排思想政治素质好、业 务熟练、政策水平较高的工作人员参与高考 报名工作,并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各考 区招办要强化管理,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周密、合理地制定本地报名工作方案, 明确职责任务, 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二 )力口强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 要高度重视考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 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文件精 神, 严守法纪, 严防考生信息泄露, 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绝对安全。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必须由主要领导直  接负责,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实行信息安全责任制和责  任追究制。

( 三)力口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诚信教育。思想政治品德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 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考区招办、高中学校报名点在填写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时,要客观真 实反映考生现实表现,内容要详实规范。所有考生在高考报名时 均须签订《青海省 201 9 年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

附件 2 ),各考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

附件 : 1. 青海省 201 9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考生操作手册

2. 青海省 201 9 年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 青海省现行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

4. 青海省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5. 青海省2019    年报考贫困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

 

青海省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考生操作手册

1. 同意遵守考试诚信承诺书内容后, 进入考生报名界面。

进入报名界面后,首先核对个人照片和身份证信息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与报名点联系。其中信息区一是考生现 场报名时所在的报名点、考区以及分配给本人的考生号;信息 区二是考生身份证内所读取的信息;信息区一、二左边的照片分别是是考生现场报名采集的现场照片及考生身份证内存储的身份证照片。信息区一、二的信息及照片文件都不能修  改,如果有错误,必须重新到报名点现场采集。 

 “ 其他信息栏目内容填写方式依次为:

( 1 )所属班级: 在列表项目内选择自己所在的班级;

(  2 )政治面貌: 在列表项目内选择考生本人的政治面貌;

( 3)户口类别: 选择非农业或农业户口。注意: 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 牧)业家庭户籍 ” 改为城镇居民户籍 

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 “ 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 能够足以 证明其原始身份 证件的(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 ),经考区招办严格审查认定后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的考 生,请选择农业户口气

( 4 )往应届: 选择是应届毕业生还是往届毕业生;

( 5 )婚姻状况: 选择是未婚还是已婚;

( 6 )籍贯: 选择本人籍贯, 按本人户口本上的籍贯选择;

( 7 )毕业类别: 选择考生本人最高学历的毕业类别;

( 8 )毕业学校: 按市(州)、县( 区)、中学代码顺序选择毕业学校。若毕业学校代码不存在,可按下图依次选择 “其他

其他、相应学校名称并输入毕业学校的详细名称;

 

( 9 )全国学籍号: 准确填写学籍管理部门统一编排的学籍号, 全国统一编排的学籍号码格式为“ G  L+考生身份证号码 ” 

( 10 )学考考籍号: 学考考籍号是在省内中学就读并参加 我省学业水平考试考 生的“学考考籍号 ” 或在省外中学就读并办理了省外就读注册手续考生的“注册号”;

考生须按表格后面的说明填入相应的号码,非高中毕业的考 生(中职、中专、技校、高职专科、本科及同等学力 )无需填写上述两项。

( 11 )通讯地址: 正确填写考生家庭或考 生父母单位通讯地址,主要用于接收高校《录取通知书》;

( 12 )收件人: 正确填写对应通讯地址的收件人姓名 ;

( 13 )邮政编码: 填写对应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 以确保录取院校邮寄考 生《 录取通知书》的准确投递。(11)、(12)、1(3)项目中所填信 息,要在高考当年 9 月1 日前确保填写信 息的真实、准确、无误;

( 14 )联系电话: 此号码在考试阶段主要用 于考试机构 与考生的联络,务必准确填写;

( 15 )手机: 此号码是招生院校在投档 录取时需要跟考生联络的电话号码,请准确填写。在志愿填报系统考 生基本数据中的手机号信息生成时,首先检查报名数据中的“手机”信息是否存在并准确,若无误则“手机”信息可以填入;若“手机”信息有误(空白或不是 1 开头), 则将“联系电话” 信息直接导入;

( 16 )残疾证号: 残疾考生必须输入正确的残疾证号( 20位数号码)。 

个人简历:按“小学”、“初中”、“高中”顺序依次填写; 父母直系亲属信息:此栏内容必须如实填写,父母亲已故、

离异、失联、非婚生等特殊情况请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栏内注明简要情况。

 

报考信息:“ 报考科类” 分为“文史 ”、“理工”、“单考单招” 三类。报考艺术、体育的考生请在选择报考科类为“文史”或“理 工” 的前提下,在“兼报科类 ” 栏选择“艺术” 或“体育”。

在“报考科类”的选择上,普通高中毕业生建议选择“文史” 或“理工”,按此两科类报考还可以参加省内高职院校的单招录取,即使单考单招未被录取,仍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若选择了“单考单招”科类,则考生只能参加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无法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请考生慎重选择 。

报考艺术的考生还须在“考试类型”栏目后选择以下的的艺术类专业:

 

考生信息填报完成后,见上图,需点击 “ 已填写完成, 保存考生信息进入下一步”按钮,进入考生信息确认界面。

再次核对信息后,如果信息有误,考生点击“暂不提交审核,返回上一步修改”按钮返回修改信息;若信息无误,点击“考生已经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同意提交审核”按钮提交本人信自

在确认时,应注意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信息栏中用红色字体 显示的信息是否准确 

提交审核以后,考生将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报名点审核通 过以后,在报名信 息界面上会显示考 生状态为审核通过状态 。报名点审核未通过,考 生可以重新修 改报名信息, 再次提交审核。

青 海 省 20 19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登记表 

 

附件 2

 

青海省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自 愿报名参加 2 01 9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我承诺:

1. 本   报的全部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 如若不实, 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2. 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不违纪、不作弊, 如若触犯, 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3. 在考试期间绝不扰乱考场秩序,不将手机 等通讯工具或存储设备带入考场, 如果违规带入, 无论使用与否, 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理;

4. 维护正常考 试招生秩 序, 绝不以说传说, 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情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和解决,不在互联网等媒体   恶意炒作。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 件 3 

青海省现行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 

恢复高考以来,针对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问题,省招委、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先后联合或单独下发过 6 个文件,目前还在继续执行的政策规 定条款分散在2000-  201 3 年的 4个文件中( 青教招委 C 2000 ) 7 号、 C 2006 ) 33 号? 青招委C 2011 ) 42 号、 C 2013 ) 4 号)。为便于考 生和家长能够清晰了解和掌握我省报考规定, 特做如下归纳解读 :

一、基本规定

( 一)我省高考 报名规定中的父母与考 生的“ 直系亲属 关系”?仅指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属关系。重组家庭中考生与继父母一方如果仅有抚养关系而无血缘关系的不能按直系亲属对待。父母离异的考生在青参加高考资格以其父母离婚协议 或者法院判定的法定监护人为准。

(二)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其子女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 三)曾在我省工作满 5 年, 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可以报考省 内外普通高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5 年, 现已调 离的干部职工,本人 (或配偶 )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 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高校。

二、户籍落户时间规定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分公司的驻青员工等)在青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本标注的落 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考 生参加高考当年的 6 月 1 日。

央企调入青海工作人员子女在青参加高考必须是本人及考生户籍( 截止于考生参加高考 当年的 6 月 1 日前 )迁入青海连续满三年,且高中阶段在青实际就读,具有青海学籍和考籍,且其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当年?   本人仍在青任职服务。

驻青部队官兵子女在高一年级上学期 12 月 31 日前将户籍迁入青海的可以在青参加高考和办理省外就读登记手续;高二年级上学期 12 月 31 日前将户籍迁入青海的必须在青实际就读高二、高三,方可在青 参加高考; 高二年级上学期 12 月 31 日之后将户籍迁入的驻青部队官兵子女不得在青参加高考。

三、特殊规定

(一)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仅指根据省委《关于青海省深 化人才发展体 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青发[2016] 20 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组字[2016] 181 号)文件规定纳入全省“千人计划” 名单的直接引进 入才,具体名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认定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 本人及子女户口已迁入青海的,在青在职期间,其子女(往届高 中毕业生除外)可在我省办理学籍登记后参加高考。

(二)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女青口孤儿被人收养, 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 ,其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在青海,且考生在青海实际就读高中者, 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四、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报考规定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 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开办分公司的派入员工等。

(一)家长和考生已经在青落户者报考规定

1. 父母双方或 一方及考 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 5 年以上

(高考当年 6 月 1 日前 ); 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2.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 生本人在青落户连续满 3 年以上、不满 5 年(高考当年 6  月 1  日前 ); 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

3.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 生本人在青落户 1 年以上、不满 3 年(高考当年 6 月 1 日前 ); 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  3 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

( 二)家长和考生持有 “居住证”者 报考规定

考生父母或一方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居住证” , 考生高中 3 年在我省中学实际 就读并参加了我 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高职院   校、省内外中职学校。

五、对几种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

( 一)考生父亲(或母亲)从省外调动到我省行 政( 事业) 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在提供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或市、州政府同意调入的会议纪要、调入批复等相关文件材  料, 本 人及 子女户籍 已迁入 我省, 子女在我省办理了学 籍登记的,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    学籍的,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并参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录取。

( 二)省外居民与我省居 民重组家庭后,将其中一方及子女户口迁入我省,落户时间达到省招委规定的相关条件或相应限   报年限, 子女在青就读高中满 3 年者, 可在我省参加 高考并报考相应批次院校。

( 三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在青落户后 ,又将 家长或子女的户口转回原籍,之后再次迁入我省的,其在青落户时 间从再次落户时间算起。

(四)在青务工人员从省外迁入户口后,其在青申报出生落户子女高考, 除 要求考生在青就读高中外, 父母一方的落户时间也要达到省招委规定的相关条件或相应限报年限。

(五)从出生就落户在青海,户籍在实际监护人名下且监护人为青海久居户籍,小学 、初中、高中都 在青海省内学校就读并有完整的正 式学籍者 , 由其就读高中学校和考区招办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共同审查公示后(不少于 1 0 个工作日 ),可给予正常报考。但不包括直系亲属(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或在 省外者; 不包括从省外迁入户籍、转入学籍者。

( 六)我省贫困专项计划的 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  国家确定的集中连 片特殊困难 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 农( 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四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 )实际就读高中 3 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 了当 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籍” 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 改革后, 将“农(牧)业家庭户籍 ” 改为“城镇居 民户籍 ” , 但其家庭成员仍 然在从 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 了“ 村集体组织成员证” 、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的证件(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审查认定后,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4

青海省2019年报考贫困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

报考科类              考生类别           考何种外语             

市  县(区〉         报名号(体检表条形码号)

说明: 此 表作为报 考贫困 专项 计划 (国家专项 、 地方专项 、 高校专项 〉的考生 资格 审查使用 ,不具备填报上述计划条件的考生均不需填写此表格。

青海省教育考试院近日下发了 201 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由于教育部文件要求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的文化课录取分数,且更多学校采用文化课+专业课的综合分录取方式,文化课基础差的艺术考生可以使用艺术生文化课专用教材-艺考生文化课百日学案复习文化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7d7421e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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