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中定向招录基层法院法官助理的制度构想

发布时间:2018-10-23 20:52: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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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中定向招录基层法院法官助理的制度构想

作者:周海刚 李桂红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3

        为了缓解法院日益突出的人案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少法院通过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但由于没有固定的编制,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成了法院系统内部物质待遇较差,晋升空间狭窄,流动性大的临时工。导致培养的一个成熟的审判辅助人员,就流失到其他单位或其他行业,这成为不少法院不得不面对的用人窘境。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建立从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中定向招录基层法院法官助理的制度,保障物质待遇,畅通成长渠道,进而培养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审判辅助队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以从统一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为切入点,设置一定的服务期限,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在各级法院从事一定年限的审判辅助工作以后,可以参加定向到基层法院的法官助理招考,但定向招录到基层法院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需要在招录法院服务一定年限,方可遴选为法官或交流到其他单位。

        一、由省级法院统一招录辖区各级法院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

        目前全国各地法院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的形式多样,有的是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再派遣至法院;有的是直接由法院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不同样式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形式,导致法院系统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存在招录标准不统一、招录程序不规范等系列问题。近几年,部分省、直辖市法院系统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招录工作由省级法院统一负责组织实施,需要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法院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层报需要招录审判辅助人员的人数、条件等信息至省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在汇总全省法院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的人数、条件信息后,可以统一对外发布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公告具体包括招录职位及管理方式、招聘的对象及条件、不得报考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薪酬待遇、报名、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及录用等信息。发布招录公告以后,由省级法院统一负责组织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的考试、面试工作,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能力及书记员技能测试。专业知识能力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法律适用等法律方面的知识,书记员技能测试则主要考察考生计算机文字速录等基本技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79fa6f9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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