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发布时间:2020-07-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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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15火险期、火险区划定(2
16灾害分级(2
2.组织体系及职责(3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3
22扑火前线指挥部(7

23专家组(8
3.预警和信息报告(8
31预警(8
32信息报告(9
4.应急响应(10
41分级响应(10
42响应措施(11
4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12
5.后期处置(16
51火灾评估(16
52工作总结(16
53奖励与责任追究(16

6.应急保障(16
61队伍保障(16
62物资储备保障(17
63资金保障(17
64技术保障(18
65通信与信息保障(18
7.附则(18
71预案管理与更新(18
72预案解释(18
73预案实施时间(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扑救工作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将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立足地方实际和实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扑救工作有序、有力、有效
进行。

坚持“专业为主,合理配置”的原则。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一线扑救力量,充分发挥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支队等应急力量作用,实现打、清、守力量的科学配置,切实提高森林火灾扑救效率。

坚持“快速反应,重兵扑救”的原则。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兵扑救,提高当日扑灭率,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我市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火险期、火险区划定

按照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和高火险地区,在森林防火期内划定如下火险期和火险区:

每年101日至次年531日为森林防火期;每年315日至515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全市范围内有林地及其边缘300米以内范围为森林防火区;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3A级以上风景林区及林区边缘300米以内范围,军事设施、油库、燃气库、化学品库等重要危险源,居民区、厂矿企业、公墓周边和不足200米以内的连片林区及林区边缘300米以内范围为森林高火险区。

16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达中,“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
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市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工作。区、县(府相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发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时,根据响应级别,扑救工作分别由火灾发生地区、(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区、(界线的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市界线的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报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协调、指导。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林业局、沈阳警备区、武警沈阳市支队、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市森林公安局相关领导担任,负责在总指挥领导下,根据需要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工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调度长由市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兼任,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发展改革委、农经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教育局、城管局、建委、气象局、法院、检察院、沈阳警备区、武警沈阳市支队、辽宁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一师、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等单位及相关区、县(政府分管领导。

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扑救指挥组、合信息组、力量保障组、侦察调查组、气象服务组、医疗救护组、转移安置组。

212责任分工

2121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森林火灾现场的报道和宣传,发布森林火灾新闻通稿,新闻发布,联系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和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协调做好后勤保
障,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

市公安局:当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火灾扑救、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

市财政局:当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应从资金上予以保障。

市交通局:当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政府的请求,及时快速运输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

市发展改革委:支持重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

市农经委: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卫生计生委:当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市民政局:当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会同当地政府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在中、小学校学生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水源保障。

市建委:负责做好森林防火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做好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预警的制作、发布工作。

市法院、市检察院: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沈阳警备区、辽宁陆军预备役高炮一师:在扑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需要紧急增援时,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组织所属力量和协调当地驻军及时参加扑救。

武警沈阳市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和现场救援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相关区、县(政府: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2122各工作组职责

扑救指挥组:市林业局牵头,沈阳警备区、武警沈阳市支队、辽宁陆军预备役高炮一师、市农经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计生委、气象局等单位参加,负责调度火场情况,研判火场态势和火情发展蔓延趋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综合信息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林业局、公安局、气象局、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等单位参加,负责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文秘工作,起草火情新闻通稿等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建立火场通信网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确保扑火前线指挥部联络畅通;联系新闻媒体,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力量保障组:市林业局牵头,沈阳警备区、武警沈阳市支队、辽宁陆军预备役高炮一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经委、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市委宣传部、气象局等单位参加,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统计和调配,协调落实铁路、公路运输等事宜;组织和配送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火场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


侦察调查组: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农经委等单位参加,负责火场侦查,制作火场态势图,提出扑救建议;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气象服务组:市气象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等单位参加,负责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情况,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医疗救护组: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医疗队伍抢救、医治伤病员工作。

转移安置组:市民政局牵头,市农经委、财政局、教育局等单位及火灾发生地区、县(级政府参加,负责组织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工作。

22扑火前线指挥部

221各地区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根据实际情况及火场态势、火情发展蔓延趋势,区、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及时赶赴火场,靠前指挥,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火灾发生地政府领导、参战部队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222扑火前线指挥部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点,并设置明显标志;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1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1
扑火总前线指挥部,并设立相应的分前线指挥部。

23专家组

我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5个等级,依次采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表森林火险等级危险程度易燃程度蔓延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一低度危险不易燃烧不易蔓延绿色二中度危险可以燃烧可以蔓延蓝色三较高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黄色四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橙色五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红

312预警发布


我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主管部门定期会商,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特殊情况下可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涉险地区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预警响应

当发布绿色、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区、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区、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做好扑火物资和各项扑火准备工作,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

32信息报告

321如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填写《森林火灾报告单》,报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森林火灾日报表、月报表的规定,统计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22如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1我市东部和北部地区(浑南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法库县、康平县,下同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持续1小时未扑灭的;我市西部和南部地区(辽中区、新民市、于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持续3小时未被扑灭的;

(2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市、区县(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6在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重要军事设施、民用设施周边发生的森林火灾;

(7森林高火险期在高火险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8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323各地区上报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地类、过火面积、火场情况、天气条件及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扑火物资等。

324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专门要求报告的情况,要于规定时限内报送。报告多起火灾或多个火场情况,要按照先综述再分述的顺序撰写和报告。

325森林火灾情况报送,原则上实行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可直接向事发地(林场、乡镇、街道关部门了解情况,有关部门须提供全面、真实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市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可根据响应级别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如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应急力量协助开展扑救工作。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其他不适宜扑火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理

火灾发生地区、县(级政府要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伤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高压输电、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相关专业救援力量,通过开设隔离带转移危险储备物资、中断输电输油气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稳定

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确保火场周边交通顺畅,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


427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相关森林公安机关,及时赶赴火灾现场,查验起火位置,查明起火原因,侦破火灾案件,依法查处火案肇事者。

428发布信息

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森林火灾情况的调查和处理,按照授权发布相关信息、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9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4210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启动预案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3个响应等级。

431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我市东部和北部地区发生1小时未被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我市西部和南部地区发生3小时未被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森林高火险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分析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必要时,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火灾救援工作;

②根据需要跨区、县(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③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时监测和预报服务,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工作。

43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初判为较大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区、县(交界或森林高火险期在高火险区内4时未被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③同时发生2起及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④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成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直接负责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②根据需要跨区、县(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③协调属地政府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及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④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时监测和预报服务,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工作。

433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初判达到重大以上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市交界或敏感地区的重要设施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向市委、政府报告火情,建议启动Ⅰ级响应,并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靠前指挥,成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商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指导扑救工作;

②组织专家组开展火情会商,研究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③跨区、县(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应急力量参加扑救。必要时,请求省调派专业扑火力量跨区域支援扑火,统一安排部署增员队伍的扑火任务;

④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等各项保障工作;

⑤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时监测和预报服务,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⑥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林业部门要在火灾扑灭后及时对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蓄积和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组织调查和评估,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扑救工作总结。认真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武警森林应急消防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区、县(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扑火时,由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区、县(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武警沈阳市支队应急森林消防队、辽宁陆军预备役高炮一师应急森林消防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作为第一梯队,其他区、县(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沈阳警备区民兵应急分队为第二梯队。

62物资储备保障

区、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扑火机具和装备。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要按照《国家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储存物资和设备,用于各地区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补充。

63资金保障


我市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及专业队伍建设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

异地调度专业扑救力量,实行有偿补贴政策,补贴资金需求由火灾发生地政府按照相关标准予以保障。

64技术保障

我市各级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各级林业相关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要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5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地区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视频传输、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并视情况变化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政办发〔2010123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7541b23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3eacf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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