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信息

发布时间:2020-05-31 12:38: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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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信息

2004年第1期(总第36期)

上海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办公室编 2004210

一、截止1月底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总量

二、道路交通违章月处理情况

1、200312月份道路交通违章处理情况

2、2003年12月“电子警察”处理违章情况

2003年“电子警察”查处交通违章情况统计表

三、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1、各区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增减情况

2、主要交通方式事故四项指数情况

3、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情况

四、各区县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五、事故特点分析

1、道路类型分析

19条重点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19条重点道路交通死亡356人,占死亡总数的25.3%。其中北青公路(青浦段)死亡21人,与去年同比上升133.3%;浦东迎宾大道死亡6人,与去年同比下降62.4%。

高等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沪宁、沪杭、沪嘉、沪青平、同三、莘奉金高速公路共发生事故623件,死亡29人。其中奉金高速发生事故23件,死亡14人,沪杭高速发生事169件,死亡8人。高架道路发生事故7366件,死亡9人,与去年同比,事故上升3.2%。外环线发生交通事故2850件,死亡39人,其中宝山段发生事故196件,占总数6.9%,死亡10人,占总数25.6%,闵行段发生事故1506件,占总数 52.8%,死亡19人,占总数48.7%

2、事故时段分析

3、事故车辆类型分析

4、机动车肇事驾驶员类型分析

六、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数居首位的是机动车未保持纵向车距追尾相撞,发生20000件,占事故总数36.9%;构成交通死亡居首位的是行人违章穿行车行道,死亡202人,占死亡总数14.8%

2、交通死亡上升明显的是酒后驾车和非机动车违章占用机动车道,与去年同比,死亡分别增加21人和28人,上升70%44.4%。交通死亡下降明显的是机动车违章操作和非机动车追逐曲折竞驶,死亡分别减少35人和34人,下降25%94.4%

七、信息

关于开展货运机动车超载、超限违章专项的

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从严纠处违章超载、超限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市局、市政局、城交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禁货运机动车违章超载、超限的通告》精神和《关于开展货运车超载、超限违章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要求,200417日至331日,对货运机动车超载、超限违章进行专项的整治行动。

附件一:关于严禁货运机动车违章超越、超限的通告

附件二:货运车机动车违章超载、超限处罚标准

关于严禁货运机动车违章超载、超限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机动车载运货物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设施完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未经批准超过限载标准的货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凡未经批准超过交通部制定的限载标准载运货物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上海市公路设施赔补偿标准缴纳补偿费用;其中严重超载、超限的,由市公路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必须将车辆驶至指定的卸载点卸载货物,违章行为消除后方准上道路行驶。

超载、超限货物的卸载、运输和保管由承运人自行解决,也可由承运人委托管理部门联系卸载、保管人员和运输车辆,费用由承运人自行承担。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货物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驾驶人员给与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的处罚,同时予以交通违章记分。

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货运企业的行业管理,将车辆超载、超限的违章行为记入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并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货运机动车的所有人、承运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指使、强迫驾驶人员违章超载、超限的,由公安机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六、违章超载、超限货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货运车机动车违章超载、超限处罚标准

一、装载货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的货运机动车,一律予以卸货,不再给予其他处罚。装载货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下的货运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第(一)的规定,处五元罚款,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同时记2分(在高速公路违章记3分)。

二、严重超过限载标准载运货物的,一律予以卸货,不再给予其他处罚或缴纳赔补偿费用。一般超过限载标准载运货物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市公路管理部门制定的上海公路设施赔补偿标准缴纳赔补偿费用。

三、凡超载不超限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交通法规,予以卸货或处罚;凡超载又超限或超限不超载的,由市公路管理部门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予以卸货处理或缴纳赔补偿费用。对违章超载、超限货运车,公安、市政部门间、相邻区、县间和省、市间要实行一次处罚,相互认可。

四、货物、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运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指使、强迫驾驶员驾驶严重超载的,公安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十)项的规定,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五、驾驶严重超载、超限的货运机动车的驾驶员,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对驾驶员和其他直接参与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轨道杨浦线7座车站结构封顶

上海轨道交通建设今年将全速推进,从地铁建设公司获悉,轨道交通杨浦线,目前正按计划节点顺利推进,其中有7座车站已实现结构封顶。

  据了解,计划于2005年底竣工的轨道交通杨浦线,截至目前,全线有17座车站进入土建施工,其中嫩江路站、黄兴绿地站、翔殷路站、江浦路站、鞍山路站、中山北路站和人民广场站7座车站已结构封顶。陆家浜路站、开鲁路站和四平路站也已进入开工前的准备,成山路站、耀华路站、长青路站和主题公园站正在加紧规划落实。

  由于杨浦线区间隧道穿越市区,环境保护和地面沉降及围护墙水平位移要求严格,防水技术标准较高。加上地面交通繁忙,建筑物多,无形中增加了施工难度,眼下,投入施工的五台单圆盾构已累计推进5500米,一台双圆盾构推进880米,黄兴绿地站至翔殷路站双圆盾构隧道顺利贯通,其中第一条联络通道——鞍山新村站-江浦路站区间隧道的旁通道开始施工。

八、安全小常识

安全驾车 诀窍多多

在驾车外出旅游过程中,您的手中掌握着自己和亲人的生命安全,如何确保驾车安全,总结了几点安全行车的诀窍。

一、不抢绿灯

遇上信号灯时喜欢加速“抢灯”,在远处见到绿灯拼命加油提速,往往还未到路口停车线,绿灯变成了红灯,只好紧急刹车。最好在远处见到绿灯时减缓车速,在保持低速前进的情况下,以备变灯,因此,“不抢绿灯”能在少用制动的情况下顺利安全通过路口。

二、按标志线行驶

变更车道时,一定要按标志线行驶,千万不可临近路口时突然变道,因为路口是交通最繁忙的地方,车辆和行人较多,容易发生危险,并给其它机动车带来不便。

三、左转先看同向车

行至路口左转弯,先察看是否有同向行驶的车辆超车,再看另一侧,因为处理前面的情况要比后面或侧面容易得多。

四、宁减车速,不减转速

在出路行驶时,上、下坡者须注意发动机转速。尤其上坡,高速高档低转速冲坡,上不去再换抵档的做法既加大了耗油量,又加重车辆的机械负担和磨损。

五、上下坡同档

初驶山路的驾驶员往往在下坡时选用空档,然后用制动控制车速,根据能量守恒的原理,长时间使用制动会造成效果减低,甚至失效。因此,在坡路驾车应利用发动机的牵引控制车速。

六、弯前勤,弯内松,弯后缓

山路多变,很多事故都发生在弯道上。对于不熟悉地形的驾驶员,在进入弯道前要手勤、脚勤,提前减速减档。一旦进入弯道,千万不要狠踩制动,驶出弯道时最好待方向回正再加油。

七、紧走沙,慢走水

过沙地时由于沙质松软,容易陷车,应快速通过。过浸水路段则恰恰相反,车速越快,水的阻力越大,越容易熄火。挂上低档,缓缓行车是涉水的最佳选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74df93d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67d9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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