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28 11:16: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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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公共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规范学生的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青海民族大学学生宿舍内所住研究生,本,专科学生、成教部学生及进修,实习等住宿人员。

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第三条 青海民族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服务教育管理科(以下简称宿管科)负责学生宿舍的调配、管理、服务以及宿舍内务卫生、文明宿舍评比及违纪事件的通报,并配合各系(部)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等。

第四条 宿管科在两校区设宿管科办公室(负责管理两校区学生宿舍的日常事务)。除专职管理人员外,学生宿舍楼内设专职辅导员办公室,专职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楼,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参与学生宿舍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宿管科的全体专,外聘人员,积极围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促使学生自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真正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工作中,宿管科认真接受第位同学的监督。

第三章     学生住宿、退宿

第六条 (1)凡本院录取的新生及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均凭入学证明及相关证件到宿管科申请住宿,经同意,办理相关手续(进修、培训人员等还需交纳一定的住宿押金),到指定的宿舍楼、宿舍、床位住宿。住宿人员必须办理住宿证,随身携带,以便查阅。(2)第个住宿学生应按时缴纳住宿管理费。若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住宿管理费,宿管科有机取消其住宿资格,并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同时按实住天数双倍收取住宿期间的住宿费。

第七条 学生必须在校内住宿,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外租房居住。未经宿管科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换窗帘才床位。

第八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复学后向宿管科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凡未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的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退学的学生必须在离校前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有所原住寝室。

第十条 转系的学生必须在转系单位开出一周内,凭转系单到宿管科办理有关手续,其住宿床位由宿管科另行安排。

第十一条 对于毕业生毕业、培训期结束及其它原因必须离开宿舍者,应及时到宿管科办妥退宿手续,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搬离所有个人物品,按时离校。

第十二条 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对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要加以爱护,若有缺损须按价赔偿。严禁在宿舍墙上、床板上、门和走廊上乱涂乱画;严禁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违反者将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毕业缓派人员,等待补考的毕业生,因其它原因暂不能离校的毕业生以及已被本校录取的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滞留在原宿舍内,由宿管科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住宿人员办理退宿手续后,在三天内必须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1)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宿管科有机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宿管科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须积极配合。(2)第年学生放假期间,由于各校区宿舍楼要进行例行的检查、维修、粉刷等到工作,宿管科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住宿,如在特殊情况需经学院同意,并且服从安排,宿管科将统一安排住宿。

第四章     安全保卫

第十六条 学生应自学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第十七条 发现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宿管科并协助处理。

第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 学生严禁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第二十条 要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对搬出宿舍的电脑等一切物品实行值班室登记制度。宿舍内不得存放过量现金,注意安全防盗。学生应制止小商小贩在宿舍内兜售,发现可疑形迹者,及时报本楼管理员和保卫处。

第二十一条 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不使用劣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它电器设备,严禁擅自私拉电线。宿舍内提倡不吸烟,不乱扔烟蒂。

第二十二条 自学维护宿舍治安秩序,学生进出宿舍大门须持有住宿证并服从管理员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严格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宿舍楼,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所押证件。客人晚1000前必须离开宿舍楼。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楼,男生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可由管理员传呼。

第五章     公共环境及秩序

第二十四条 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公益劳动。室内垃圾清扫后直接倒入走廊“24小时无垃圾”。公共场所内不得堆放其它杂物,爱护宿舍周围绿化池,自行车严禁停放在宿舍楼内。严禁在宿舍及周围墙上刻画,涂写及张贴或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示、标语、漫画、传单;严禁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第二十五条 讲文明礼貌。宿舍内严禁打球、踢球、溜旱冰。自修时间及熄灯后,不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学生和休息的渗透活动。宿舍内严禁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瓶胆等,不在禁烟区内吸烟。珍惜他人劳动的成果,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和纪律检查。

第二十六条 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熄灯,宿舍楼夜间1100熄灯及关门(节假日、周未延迟半小时),迟归者必须出示有关证件,说明理由,并在“迟归登记本” 上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六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电话线路及其它施放、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提高爱护公物的责任感,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内家俱由学校统一配置。个人使用的安全使用的家俱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俱由集体分工保管,具体由宿舍长负责。未经宿管科同意,一律不准将任何家俱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不准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俱搬入学生住宿使用不准将宿舍内家俱拆卸或搬出使用。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宿舍家俱不得擅自搬迁。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人为损坏现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第三十一条 水电实行定量管理,具体标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计算机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1、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事先向宿舍服务管理教育管理科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宿舍计算机使用申请登记表》,经批准方可使用。未经申请和批准,计算机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不予开具物品进门证,严禁私自跨宿舍进行计算机联网。计算机开具物品出门证后取消在宿舍内的使用资格(临时维修或校外存放特别说明,保留使用资格),再次进入宿舍须重新申请方可使用.

2、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30、下午230~530、晚上63.0~900)内,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及从事  其他与学习无关 活动,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凡在规定时间外使用计算机,被投诉两次者,一经查实,宿舍服务教育管理科有权撤消其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资格,直至给予必要的处分。

3 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观看黄色影片。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象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4 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希望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第九章 学生宿舍布置规范

第三十三条 宿舍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根据各宿舍楼的住宿条件,指定相应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宿舍布置,规范要求如下:

1         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1)床铺、书桌、脸盆、书架、家具等日用品,热水瓶及卫生洁俱等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2)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不能有异味。

2         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固定,不要使用糨糊、胶水、图钉。床面:(1)起床后必须叠被并放在床铺的一侧,枕头置于被子上面,内衣要叠好,可放在被子内侧。(2 床面不得堆放杂物。(3)床下鞋子、纸箱必须放置整齐。

3         桌面:除学校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必须摆放整齐,人离宿舍必须将方凳置于桌下,桌面不能堆放纸箱等物品。

4         地面:保持地在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畚箕里,不能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衣物及其它杂物。

5         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6         其它:(1)脸盆内平时只放置洗漱用具,脏衣服不得长时间堆放。(2)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3)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服。

第十章 学生宿舍值日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为保持宿舍整洁、优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防止疾病的传播,特制定宿舍卫生值周制度。

1、  值日:(1)在开学第一周由各宿舍生排定。(2)每个宿舍的什日制度必须健全。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宿舍长负责调整值日安排。(3)值日时间:从开学初到期末由全宿舍轮流值日。

2、  值日生职责:(1)值日生必须每天打扫卫生两次以上,将室内公共用品、热水瓶、卫生工具统一定点摆放。(2)值日生必须在每天上午800、下午200之前打扫完卫生。(3)为保持色社及走廊清洁,垃圾一律直接倒入卫生桶内。(4)值日生可不参加早操,但应当在早操时间内搞好宿舍卫生。(5)值日生必须督促宿舍其他成员搞好个人卫生及内务卫生。(6)值日生应积极配合宿舍长组织参与宿舍文明建设活动。(7)周末宿舍卫生大扫除由宿舍长和值日生共同组织。(8)做好熄灯、报修等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宿舍长作好宿舍安全、纪律及消防等工作。(9)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时,宿舍长是第一责任人,值日生是第二责任人。

第十一章 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及评分标准

第三十五条 为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德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广大学生的共建热情,学生工作处和宿管科进行每周至少两次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在册。宿舍卫生检查包括宿舍卫生内务及个人卫生两部分。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本着“干净、整洁、文明健康”的方针,反映出当代大学身活泼、健康、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出发点,结合各自的特点进行建设。

一、基本要求:(1)室内卫生干净、整洁、美观。(2)物品摆放整齐、统一,制度健全。(3)室内布置高雅、美观、文明,文明建设主题鲜明,健康向上,整体效果良好。

二、评定等级:宿舍文明建设等级由宿管科牵头负责进行评定,具体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优秀级 ,能很好的:达到“基本要求”。B级为良好宿舍,能达到基本要求(1)、(2)之规定。C级为及格宿舍,达不到“基本要求”(1)之规定。D级为不合格宿舍,达不到“基本要求”(1)之规定,且有违纪、违规现象。注:有违纪现象者,一律评为D级不合格宿舍。

三、考核:住宿等级的考核由各类管理负责人负责实施,每周对学生宿舍进行两次检查,每两周打一次总分,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上报宿管科。

四、:检查:文明宿舍建设由宿管科具体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楼宿舍等级评定进行检查认定,并且每两周通报检查结果。同时会同有关人员或部门对每一宿舍的评定结果予以公布。

五、节日或重大活动的卫生检查,按学校安排进行,检查结果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学年结束,总评宿舍卫生成绩,结合其他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宿舍按《“青海民族大学文明宿舍”评比标准》评定校级“文明宿舍”,并予以表彰。

第十二章 学生卫生“免检宿舍”申报及评定办法

第三十七条 为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宿舍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创建规范、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各宿舍楼应加大开展创建卫生“免检宿舍”活动。卫生免检寝室评定标准及申请评定办法如下:

1、  卫生“免检宿舍“评定标准”(1)宿舍内家具摆放规范合理;(2)宿舍整洁、舒适、高雅;(3)宿舍氛围健康向上,遵守作息时间,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值日生制度健全;(4)宿舍卫生成绩保持优良。

2、  卫生“免检宿舍“申报评定办法。(1)由学生宿舍自愿向宿管科递交卫生”免检宿舍“申请;(2)申报后由宿管科组织检查,连续五周卫生检查均达到B级以上,个人卫生每次检查合格,并且卫生始终能保持良好状态,给予确认并挂牌;(3)卫生“免检宿舍”挂牌后由宿管科及住宿学生负责监督,其他宿舍个人有权监督举报,如发现挂牌宿舍不符合卫生“免检宿舍”评定标准的,宿管科将及时核实情况给予警示,对于受到两次警示而不整改的宿舍将取消卫生“免检宿舍”称号。

第十三章 学生文明宿舍评比标准

学生“文明宿舍”是学生宿舍文明评比的荣誉称号,宿管科将结合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考评结果,每学期开展一次校级“文明宿舍”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励。评比标准如下:

1、  团结向上。宿舍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2、  勤奋学习。宿舍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3、  遵纪守法。宿舍全体成员模范遵守《青海民族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校纪校规及有关规定。

4、  卫生整洁。个人及内务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全室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宿舍卫生检查,全年平均分在B级以上,而且每周卫生检查均达到良好。

5、卫生免检宿舍如符合第四十三条123、标准,将直接授予“文明宿舍”称号。

第三十九条 根据上述标准,若宿舍成员中有任何一种下列行为则取消该宿舍该学期“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1)因违反宿舍管理条例,一人次以上(含一人次)受通报批评和处分的宿舍(含警告)。(2)因违反宿舍管理条例,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受到宿管科通报批评的宿舍。(3)无正当理由夜间迟归二人以上(含二人次)的宿舍。(4)违反宿舍自修纪律,在宿舍内玩游戏、打扑克、下棋、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酒瓶等被查到二次以上(含二次)的宿舍。

第十四章 奖励细则

第四十条 宿管科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每学年末,宿管科将根据“文明宿舍“评比标准将各项检查结果评选校级”文明宿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全学年保持卫生“免检宿舍“称号的宿舍,全宿舍成员考评中行A级。

3、“文明宿舍“宿舍长得A级。

4、宿舍科将当年学生管理助理、文明宿舍长直接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5、宿管科将组织人员抽查各宿舍楼环境卫生和宿舍卫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文明宿舍楼“颁布发流动红旗。

6、全部宿舍为“达标宿舍“的班级方有资格参加校级“先进班级”的评选。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所辖宿舍应为“文明宿舍”或“A”级宿舍。

7、宿管科将及时对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拾金不昧,带头维护公共秩序等好人好事予以表扬和奖励,并登记入册,在记实考评中给予体现。

第十五章 处罚细则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宿舍管理条例,恪守有关文明公约,对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在宿舍楼内进行下列活动者,将予以通报。

1、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乱张贴、乱刻乱画,污损宿舍和走廊墙壁;

2、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另外床位;

3、私拉电线,使用床头灯、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褥、电饭锅;

4、自修、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在宿舍内玩游戏、打牌、高声播放收录机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

5、向窗外和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困壳,纸屑等杂物;

6、在宿舍楼内随地便溺;

7、宿舍内停、骑自行车;

8、无正当理由晚上熄灯、锁门后返舍或夜不归宿;

9、宿舍脏乱差,卫生检查不合格;

10、            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

11、            1000后仍留来访客人;

12、            擅自搬迁、拆换家俱或共它公用事业设施;

13、            宿舍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返回宿舍者;

14、            在宿舍楼内吸烟影响他人的;

15、            违反学校规定,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它学习无关的活动;

16、            其它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和通报全院,并按《违纪处分条例》建议给予处分。

1、  故意损坏家具及公用设施或挪公归私;

2、  因在宿舍楼内吸烟、乱仍烟蒂等过失引起火险;

3、  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等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的;

4、  留宿外来人员;

5、  宿舍内拥有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热锅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他电器设备)者;

6、  私开电闸及偷换电表保险丝者;

7、  浪费水资源,情节严重者;

8、  一学期宿舍管理卫生检查中5次(含5次)以上被评为D类宿舍者。

第四十四条 对在宿舍楼内进行下列活动者,除没收有关物品外,将视情节轻重,并建议给予处分。

1、  宿舍内拥有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热锅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他电器设备)者;

2、  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者: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者,将视其清洁轻重按《违纪处分条例》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1、  在宿舍内酗酒并引发事端;

2、  烧煮饭菜、点燃蜡烛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

3、  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宿舍楼内摔砸物品等;

4、  打麻将、赌博或变相赌博;

5、  擅自在校外找房租屋居住;

6、  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

7、  在宿舍搬迁或毕业离校时违反有关规定;

8、  擅自长期留外来人员或留宿外来人员造成严重后果;

9、  非法同居、容留异性在宿舍内过夜;

10、              恶意拨打‘110““119”“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学校急用值班电话;

11、              盗用他人电话卡拨打电话;

12、              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看黄色影爹;是哟内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影象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者;

13、              其他严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14、              其他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于违规2次以上的学生,宿舍服务管理科将通报学院、各系,取消该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几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青海民族大学学生工作处。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700c45609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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