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耐特: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1-03-10

发布时间:2011-08-16 22:11: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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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际大和”)作为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耐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对康耐特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51号”文件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3月9日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8.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01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990.00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际大和于2010年3月12日汇入公司账户。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304,535.66元后,本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595,464.34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5-0001号”《验资报告》。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根据该办法,公司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47cc8264b35eefdc8d333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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