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和注销业务的审核程序
一、 办理所需材料
(一) 外汇登记
1、领取并填写《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2、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等)
3、领取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6、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7项材料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二) 外汇登记变更与注销
1、领取并填写《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2、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变更登记表》
3、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4、原审批机关有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5、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6、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后合同、章程
7、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6项材料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二、法规依据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三、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外汇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四、 管理要求
1、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
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2、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后,有变更名称、地址、改变经营范围或发生转让、增资、合
并等情况,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外汇局备案。
3、企业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的,在清盘后30天
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交回外汇登记证,并撤销所开立的外汇
账户。
4、 企业遗失外汇登记证,应及时向外汇局报告,经外汇局审查,情况属实的,可给予补发。
5、 企业的外汇登记证不得伪造、涂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给其他单位使
用
五、处罚规定
企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外汇局可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对其处以1000—10000元
人民币的处罚。
六、流程图
(一) 外汇登记
材料齐全,外汇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 外汇登记变更与注销
材料齐全,外汇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4425f22dd36a32d72758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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