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登记、外汇帐户程序

发布时间:2011-09-30 14:59: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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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和注销业务的审核程序

一、 办理所需材料

(一) 外汇登记

1、领取并填写《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2、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等)

3、领取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6、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7项材料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二) 外汇登记变更与注销

1、领取并填写《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

2、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变更登记表》

3、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4、原审批机关有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5、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6、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后合同、章程

7、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6项材料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二、法规依据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三、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外汇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四、 管理要求

1、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

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2、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后,有变更名称、地址、改变经营范围或发生转让、增资、合

并等情况,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外汇局备案。

3、企业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的,在清盘后30

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交回外汇登记证,并撤销所开立的外汇

账户。

4、 企业遗失外汇登记证,应及时向外汇局报告,经外汇局审查,情况属实的,可给予补发。

5、 企业的外汇登记证不得伪造、涂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给其他单位使

五、处罚规定

企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外汇局可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对其处以1000—10000

人民币的处罚。

六、流程图

(一) 外汇登记

材料齐全,外汇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 外汇登记变更与注销

材料齐全,外汇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4425f22dd36a32d72758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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