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买卖协议
甲方:李祥福 身份证:
赵久弟 身份证:
乙方:陈祖鹏 身份证:
甲方在柏果社沙凼有自留山约0.6亩,经乙方于甲方友好协商,把该自留山(林地)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作修建公路使用,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1、该林地地名:赵久弟的沙凼自留山,面积约0.6亩。
2、林木、林地一次买断,时间从2013年6月17日起,长期属于乙方所有。
3、流转金一次性定价贰万元整(¥20000元)
4、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完清。
5、违约责任,流转后,属乙方长期使用和管理,甲方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买卖等活动。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果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将承担对方所有经济损失。
(注:公路修好为止,路旁两边栽树约50公分,剩余的归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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