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买卖协议

发布时间:2014-12-25 11:44: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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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买卖协议

甲方:李祥福 身份证:

赵久弟 身份证:

乙方:陈祖鹏 身份证:

甲方在柏果社沙凼有自留山约0.6亩,经乙方于甲方友好协商,把该自留山(林地)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作修建公路使用,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1、该林地地名:赵久弟的沙凼自留山,面积约0.6亩。

2、林木、林地一次买断,时间从2013617起,长期属于乙方所有。

3、流转金一次性定价贰万元整(¥20000元)

4、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完清。

5、违约责任,流转后,属乙方长期使用和管理,甲方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买卖等活动。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果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将承担对方所有经济损失。

(注:公路修好为止,路旁两边栽树约50公分,剩余的归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O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4304f7d52d380eb62946d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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